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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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护考办发〔2021〕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甘肃考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第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一)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报名参加考试。  (二)军队卫生人员报考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组织报名后与考点交接报名数据。自2019年起,军队考生全部使用身份证号报名。资格审核期间,考区未生成准考证前,各考点负责接收军队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通过考务管理系统导入。考点完成军队考生信息导入、提交报名信息至考区。  (三)曾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依情节轻重程度处以2年、5年和终身禁考的考生,在禁考期内不予报名。  二、考试报名  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预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21日,各考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在12月9日至22日期间对考生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一)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注册用户,登录报名系统(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众号并微信绑定报名用户的考生可使用“扫一扫”登录),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自行打印《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考生网上报名所填报信息均由本人负责,提供虚假或不实材料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违纪责任。  (二)考生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务必保证照片清晰、可辨认,其它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及手机拍摄照片一律不予审核,除军人外其它考生不得穿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袋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凡因照片不符合要求导致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影响正常参加考试及后期证书发放的,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  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须根据报名要求携带以下资料,于2021年12月9日至22日到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在校生到所在学校确认,社会考生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正工作。  (一)报名申请表(学校、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审查盖章,本人签字);  (二)有效身份证件(现场确认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在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证明。  四、准考证和签到表打印  4月13日至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准考证打印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中的“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考点考试管理机构可于4月13日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五、报名信息修改  报考人员如出现报名信息填写错误,须在2022年1月28日前联系所在考点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信息修改。  六、缴费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缴费继续采用网络缴费,报名成功后请关注甘肃卫生健康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请按公告方式完成缴费。缴费时间为1月29日-2月8日,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七、考试时间及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制,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沟通协调,严肃考风考纪,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密切关注考试舆情,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在做好省直考点相关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各市州考点的服务和指导,确保甘肃考区202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力度。各地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现场确认时要采取预约分时段确认,避免人员聚集。考试前要及时发布《考生须知》公告,提醒考生入场时进行健康码(绿码)查验、体温检测及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等;要制定科学可行的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考场疫情防控具体措施。考场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三)做好应急准备。各考点要制定应急预案,加强考前培训、演练,熟悉考试流程及有关规定,有效处置各种意外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对可能出现的断电断网和设备故障、疫情防控、自然灾害等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到提前预见、提前考虑、提前布置,及时处理,使可能发生的风险降低最小,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附件: 202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甘肃考区各考点联系方式及公告链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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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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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可以自考,在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参加考试:

(一)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明;

(三)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本人毕业证书;

(五)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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