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10857
爱我至久
离职护士可选择一家诊所进行延续注册。只要这个诊所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可以。
护士如何在网上进行延续注册:
1、打开游览器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找到卫计委的官网。点击进入。
2、在网站的右下角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电子化注册系统”点击进入。
3、点击电子化护士注册,选择个人端口登录。
4、登录完成后,则可以看到注册者的全部信息。
5、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业务申请,能看到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等选项。
6、点击延续注册,能看到个人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则点击保存 提交。
7、提交完成后,变更注册就基本完成了。大家可以在业务查询中查看自动变更注册的审批进度了。
护士延续注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从2019年起,护士执业注册申请材料实现“三表合一”,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和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合并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执业注册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以上内容来源于华图教育。
愿我爱的人爱我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入首页后在页面右下角选择“服务平台”中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电子化注册系统”。2、选择“护士电子化注册”中的“个人端入口”。3、若出现浏览器版本过低提示,请重新安装浏览器之后再登录继续操作。4、首次注册点击注册新账号;已注册用户填写手机号、准考证号或证书编号通过验证。5、点击业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卫生计生委申请延续注册。按箭头指示点击进入,将所有“*”(执业机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申请,再到执业机构打印注册申请表。6、用户登录并成功通过护士信息验证后,需验证您的手机号。7、手机号码验证成功后,激活码会以短信方式发送至您的手机。若您的手机无法接收到验证码,请您点击右侧进行邮箱验证。
要多爱才能久伴不腻
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要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当事人无单位护士证的一般不能延续,需要在工作的下一家单位重新申请注册,然后交到该医院所属的卫生局盖章即可。延续申请方法:1、护士资格证注册的有效期是5年,如果满5年,需要继续职业的护士,就得在到期前30天内,向原注册单位提出申请;2、申请时需要的材料有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以及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3、如果逾期申请的,需要提供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以及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资格证是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发下来后的二三个月后才发的,而且可能发这个证的各地的部门可能有所不同,有的是卫生局发,有的是人事部门发,有的是考试中心发,有的是学校通知领取的,所以多问几个部门到底在哪里发,实在找不到就申请补办,这个补办的手续如何办也得问当地卫生局或人事局,拿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去查。 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第十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
抱歉爱你我业余
护士证延续注册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个人端提交流程,进入民科微服务小程序。
1、在民科微服务小程序中,点击【我的】-【我的电子化系统】。
2、点击【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
3、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首页,点击【业务申请】中的【延续注册】。
注意:距离护士延续有效期截止日期三个月以上的,护士个人端“业务申请”中不显示“延续注册”功能。
4、填写业务表单,填写完成后,提交保存,完成个人业务提交。
二、第二步:当前执业机构审核。
三、第三步:卫健委审批。
护士证延续注册受理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