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3564
帅爹
护士执业证书过期了不能延续。首次取得执业证书之后,必须在五年到期之前进行护士证延续注册,如果不延续,那么过期一天也算是作废的。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省级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过期了,需要注销,并再重新注册。重新注册,应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提交: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护理、助产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5、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半身照一张;9、材料真实有效的保证书;10、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依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互不相欠各自安好
护士证过期不会失效,也不会被注销,但在重新注册时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证过期,不会失效,也不会被注销,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资格证逾期提出申请的,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六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等规定材料。
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三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申报护士执业证书,首先要有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其次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到市卫生局服务窗口申报护士执业证书。申报时须携带护士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合格成绩单原件等。
醉人自醉
护士证有效期是5年,5年之后需要重新注册。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需要提交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成功后方可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士护理工作。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第九条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注册部门通报。第十条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批准设立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延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有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注销执业注册情形的,原注册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注销其执业注册。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