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7
浏览数
1612
承若失若
为2018年6月。
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注册电子化管理。 到2020年,在全面实行电子化注册管理的基础上,基本完成电子证照的发放使用工作,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人人享有医疗资源信息服务的目标。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电子化注册系统建设、管理、操作的规范和技术文件,统一数据标准、系统运行规则和应用管理机制,建立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优化整合、升级改造现有注册联网系统,加快构建省级电子化注册系统,与国家电子化注册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扩展资料:
护士电子化注册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抓紧制订本地区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落实相关配套工作。
2、各地要根据重点任务进度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优先选择工作基础好的地市先行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全面启动。国家卫生计生委选择若干重点联系省份,加强跟踪指导。
参考资料来源:胶州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上课铃就是安魂曲下课铃才是最强音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可以首次注册,一般护士注册3、4月份及11、12月份可以办理。但是各地卫生局的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不同,有的一年只注册一次,有的可以上下半年可以各注册一次,有的全年都可以注册,所以具体的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需要各位考生自己去要注册的卫生局咨询。
无止境心痛
护士资格证电子化注册是什么时候,全国各地开展的时间都不太一样。截止到目前,应该大多数地区都开始电子化注册了,有需要去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就是卫健委,原来的卫生局。电子化注册很重要,尽快去办
七夕节你提出了分手
护士电子注册入口官网网址为:护士电子注册网
注意事项: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个人登录需选择“个人端入口”。如果是医疗机构,则需要选择“机构端入口”。
2、如果是新用户,需要点击“注册新账号”进行新账号注册;如果之前注册过,则直接输入用户名和登录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
3、进入护士账户注册的身份信息填写页面。按照顺序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验证码,然后确认提交。需要注意的是,必须填写本人的真实信息,包括不要写错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然会给后面的注册带来麻烦。
4、姓名和身份证信息需要确保填写无误,不然后续注册会很不顺利,以后更改也很麻烦。
5、护士电子注册需趁早。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护士必须在通过护士资格证考试三年内完成注册。
o想他念他牵挂他o宠她惯她包容她
你好,护士电子化注册在工作日内随时都可以进行操作,不过具体细节需要以任职医院的人事科或者护理部发的通知为准。如未进行过护士执业证注册,责需先进行执业证的注册,再行进行护士电子化注册。
吃醋是因为太过爱你
护士资格证要求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先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再提交纸质材料审核。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参照《2017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一点,申请护士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 1份;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1份(原件及复印件);
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1份;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1份(有机构公章);
7、正面白底彩色小二寸照片4张(与报考时照片一致)。
参照《2017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第一条第四点,有关要求与时间安排: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提交在山东省内三级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政务服务网 - 2017年度护士执业首次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汤原县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