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调剂

永恒不比片刻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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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社会药房的调剂模式。 正确答案: (1)处方药调剂:《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社会药店药师调剂处方药的模式和操作规程与医院药房没有明显区别。 (2)非处方药调剂: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可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因此社会药房的非处方药一般可采用开架和柜台两种调剂模式。但无论何种模式,患者都应该在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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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眼眉妆

社会药房对非处方药的调剂要求不正确的是执业药师可不凭医师处方,直接为患者调剂处方药。

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而非处方药则不需要凭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药物作为维护人类健康的特殊物品,在研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受到相应法规的严格控制,参与这些环节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都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授予相应的权限。

对药品的使用者,也就是药品消费者来说,获得和使用某些药品也不是任意的。根据消费者获得和使用药品的权限,目前国际均将药品分成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迄今为止,西欧、北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了比较成熟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

中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1999年6月1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并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6月18日公布。该管理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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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的后来都走了

执业药师栏目精心整理推荐“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2017:处方开具、调剂和审核”,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本网。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为门(急)诊一般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同麻醉药品) *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处方有效期——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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