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须具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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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不过懒得读考试不过懒得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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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及延续注册,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材料如下: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8、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4张(同一底版,其中申请表、体检表各1张,另交2张)。

9、人事档案已在我省医疗机构或人才服务中心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代理证明,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10、在外省或省内其他市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后,在我省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的,须提交外省卫生厅或省内其他市卫生局出具的未注册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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