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施行的时间

月亮偷着哭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2693

首页> 医学>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施行的时间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低鬓蝉钗落

已采纳

护士管理办法颁布于1991年3月26日。护士被称作天使的职业,它需要有爱心、细心、责任心以及耐心,一名优秀的护士不仅需要了解诊疗护理常规,熟练掌握护理三级操作技能;而且要有很强的亲和力、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敏锐的洞察力。护士资格考试不需要考计算机和英语,主管护师及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则需要,2012年度护理学初级各科目成绩当年有效,不再进行滚动管理。这加大了护士资格考试的难度,所以要一次性通过两门,大量的权威考试辅导资料和知识点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服刑期间;(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七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182评论

慷慨有余哀

法律分析:护士应当掌握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护士管理办法》、《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一、《护士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1993年03月26日颁布的法令,该规定1994年01月01日正式实施。二、《护士条例》是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8年1月31日发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时间:2004年8月28日;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时间:2004年12月1日。法律依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

166评论

情窍初开

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可以首次注册,注册后(护士执业证发证时间)每五年办理护士延续注册。

变更执业地点的办理护士变更注册护士注册一般在每年的四、五月份办理一批,十一、十二月份办理一批,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