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持业资格考试

迫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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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资格证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共两科,分别为:《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护士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也就是现在比较流程的机考,每半天为一个轮次。护士资格证考试两个科目试卷满分都是380分,合格分数线都是300分,每个科目的题量都是120题,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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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随风

护士资格证考试共考两个科目,分别是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1、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包括人体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药理、心理、免疫、营养和预防医学等知识。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是指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等。答题的注意事项:1、考试时,应考人员在拿到答题卡后,应首先用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在答题卡姓名栏填写姓名,在准考证号空白格填写准考证号(阿拉伯数字),每隔一个数字。然后用2B铅笔涂黑准考证号数字下面对应的信息点,同时涂黑对应的考试科目的信息框。2、考试时,要认真阅读试题,找出正确答案,然后在答题卡对应题号下涂黑所选信息点。注意不要错位。3、填涂技巧:为保证光电阅读器准确无误地识别所涂的信息点,填涂时用铅笔横向涂写数笔,黑度以盖住信息点的[ ]为准。4、如需要修改,一定要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重新填涂。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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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云随风

按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10年7月1日实行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来看报考护士资格证考试的报考要求需要在中等职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三年及三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需要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才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所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报名,并且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当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当年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报名点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会将原件退还给考生);考生本人近6个月一寸、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要是为校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进行报名。学校可以为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申请人要是为非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进行考试报名)缴费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需要按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所需费用。考试成绩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会在考试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内公布,到时考生可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成绩查询。而考生们的成绩单会由报名考点发放到考生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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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底之交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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