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9791
在爱之前
护士中断注册三年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参加临床实践3个月。
护士资格证,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
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护士资格证注册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一式2份。
3、本人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真正爱你的人不会轻易离开
护士再注册每5年一次。
护士执业资格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持证人员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也就是说护士执业资格证5年注册一次。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材料。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以上数据来自华图教育。
护士资格证注册注意事项:
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或打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放。
取得护士资格证书之后,需要注册,才能进行执业。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
注册材料包括(材料以单位要求为准):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复印件、护考成绩单、护考成绩合格证明、白底证件照、实习鉴定手册或实习证明。
你给我的温柔只是假象
护士资格证3年内没注册可以继续注册,不需要重新考。护士执业注册程序,具体如下:
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1、填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
3、单位复核。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在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上加盖意见;
4、录入信息。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卫生保健机构配备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并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5、交表送审。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交送当地护士注册机关;
6、注册机关初审。各县区注册机关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关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核对打印后的《护士执业证书》,张贴照片;
7、上级主管部门再审。按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原则,各县区注册机关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统一将首次注册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送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8、发证机关终审发证;
9、注册。各注册机关领回《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注册机关主管部门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6-2008年”、或“2007-2008年”,并加盖“某某县或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二)身份证明;
(三)健康检查证明;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第十六条 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服刑期间;
(二)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
(三)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
(四)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