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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真心我怎敢虚情假意
护士执业注册办事指南 一、业务办理项名称: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主管部门: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申请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健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卫健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申请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3.实习手册;4.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5.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张;6.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7.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七、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是否需要跑腿:否是否可网办:是 九、是否收费:否是否需要中介服务:否 十、可提供特色服务:预约延时服务、帮代办服务、免费打印复印
你好荒谬
卫生局护士资格证的咨询电话:
护士资格证,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证书注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
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具体办法,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五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
第六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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