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5
浏览数
9442
曾经你不这样
按药店(包括西药)的要求,必需要求如下:药店负责人必须是药师,销售店面必须配中药师与西药师各一名,待审店面(用来申请开药店的地方)面积不得少于60平米,药店验收时要空铺,不得摆放药品,店内必须装备空调、冰箱、电脑收银系统,张贴好归类标签,药师必需在职。在GSP验收时,药品必需按归类摆放整齐,中药应保留入库前的包装标签,电脑系统必需正常工作,包括销售打印与库存查询。中药是属于处方类药,销售必需订记进中药销售记录里面,以备查询。以上只是现行药监局管理办法,开中药店同开中西医药店的要求本质上应没有什么区别,因为中药也是处方类药品。
寄你一吻
回答你好,申请开办药店时,您应当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指导意见: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