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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了不动情我却动了心
理论上一个医生是可以同时兼任两家或多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但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还是会遇到卫健局不批的情况。最近有不少医师朋友在咨询多点执业问题,特别是多点执业费用的问题?我根据工作中碰到的实际情况给大家做个简单解读,2017年4月1日起卫计委出台了新的执业政策,医师多点执业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并不是说证件可以无限挂多个地点。理论上是可以无限挂多个执业点,但是单位只所以需要证件,一是需要医师证件来审批许可证,二是过年检。但是大部分地方的卫计委在审核机构证件时,并不允许多点执业,还是一样要求必须变更第一执业点,多点执业可以作为医师合法执业的资质,但不能作为审批机构的资质。因此,能用多点执业的单位还是非常少,另外多点价格的问题,能用多点执业的单位,他选择的医生也是非常多,所以费用会比第一执业点低很多,至少低一半。
我一直都在流浪
主治医师成为负责人是可以多点执业,但第一执业地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的执业医师不纳入多点执业范围。根据多点执业申请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4、申请多点执业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该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5、两年内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被核实的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记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第四条拟开展以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二)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三)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四)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五)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六)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医师需求信息,引导医师合理流动,并鼓励医师主动自愿到基层和农村多点执业。(七)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注册、考核和监管,保证试点工作规范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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