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助理医师注册条件要求

说不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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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打算离开啊那就一辈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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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已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二)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报名方式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步,报名方式分别如下: 一、网上报名 步骤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再进入“点击 开始报名”,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并设置密码用来登录查看或修改个人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 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 步骤2、考生可以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 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 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 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 注: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中香港非大陆学历考生现场审核地点为深圳;澳门非大陆学历考 生现场审核地点为珠海;绿网先锋考试网一站式考试资源库·考试软件·考试资源·考前冲刺台湾非大陆学历考生可按照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在大陆任何一个考点进行 现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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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抹尘

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二、以下四类人不可以报考:第一,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但是护理专业毕业第二,药学专业不能报考乡村全科第三,2010年后的中专卫生保健专业第四,只有乡村医生执业证,没有学历的村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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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给我一句话我给你一个未来

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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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之初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是在现行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新增设的,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已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二)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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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对时光

进攻参考,欢迎点赞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关于“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的精神,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基本标准(试行)》如下:一、专业、学历及工作经历要求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学历要求的考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要求。二、基本素质要求(一)尊重生命,关爱患者,能将防治疾病、维护健康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二)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个人信仰及人格,保护个人隐私。(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五)具有终身学习、持续自我完善的意识。三、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要求(一)掌握医学伦理的基本原则。(二)掌握维护心理健康的基本方法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基本知识。(四)掌握公共卫生的基本知识,熟悉公共卫生的基本方法。(五)掌握全科医学的基本知识,熟悉全科医学的基本方法。(六)掌握正常人体的基本形态结构和主要功能。(七)掌握农村常见急、危、重症患者的院前急救与转诊指征,了解临终关怀的基本知识。(八)掌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主要发病原因、临床表现、诊断要点、防治原则、基本处理措施与转诊指征。熟悉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康复的基本知识。(九)掌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管理及常见危险因素与预防控制的基本知识。(十)掌握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及常用方法,了解健康促进的基本知识。(十一)掌握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流程。掌握预防接种相关知识。熟悉常见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原则。(十二)掌握儿童、妇女、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重点卫生问题及基本卫生保健知识要点,了解计划生育政策与技术指导原则。(十三)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常用药物的合理用药原则,了解基本药理知识。(十四)掌握中医基本知识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辨证论治。四、基本技能要求(一)具有基本的医学伦理的分析判断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作的能力。(三)具有依法执业的能力。(四)具有规范地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和书写常用医学文书的能力。(五)具有基本操作技能和常用辅助检查结果的判读分析能力。(六)具有对急、危、重症患者的初步判断、现场处置和转诊的能力。(七)具有对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断、处置和转诊的能力。(八)具有对儿童、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健康管理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基本管理能力。(九)具有开展健康教育的能力。(十)具有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步判断、报告、信息收集和协助进行应急处理与管理的能力。具有实施预防接种相关工作的能力。(十一)具有收集、整理、报送和管理本辖区内居民的健康信息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资料的能力。(十二)具有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十三)具有一定的自学和知识更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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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飞蝶幻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摘自执业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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