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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留未散
执业可不可以在东莞可不可以办行医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法》(以下简称《执业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根据《执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根据《执业法解释》对上述条款解释为“执业助理不能单独在二级以上医疗单独执业”。在我国一级为乡镇医疗,二级为县区医疗,三级为市级以上医疗。这意味着执业助理只能在乡镇医疗单独从事一些简单的医疗操作。想要行医执业需考取执业资格,才可注册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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