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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生暮散
9月19日 14:28 (一)考生到报名点,向受理报名人员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台、港、澳考生来往大陆的有效证件)。 如果考生因年龄未满16岁或正在办理有效身份证明阶段等特殊原因的,可出单位开具的由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的证明办理报名手续,证明复印件由考点保存两年,考生也须凭此证明和其他规定证件入场考试。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4、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被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二)经过初步审核,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交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6张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及其他必须材料;考生考试费,开具相应单据。 (三)凭考试费单据,发放《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指导手册》等材料。 (四)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指导手册》,对照考点报名场所张贴的《考生报名代码手册》,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考点提供的《报名信息代码手册》填写《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并帖照片。考务工作人员不得代考生填报。 1、表中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号、考区、考点、姓名、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性别、民族、考生来源、出生日期、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毕业系(或专业)、行政区划、毕业年月、毕业学校、毕业证书编号、报考类别、试用期岗位类别、报考次数、是否助理医师、工作(试用)单位及登记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单位所属、单位系统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号共26个信息字段。 2、填写要求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姓名、工作(试用)单位名称、通讯地址三项只须填写规范名称;有效身份证明、出生日期、毕业年月、毕业证书编号、报考次数、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联系电话、邮编等八项须填写相应数字;其它各项须同时填写规范名称及相应代码。规范名称和相应代码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2)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号码:指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不足18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军官证(含文职干部证)号码中的汉字部分由《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单位系统代码”中相应的代码替代,并与后面的阿拉伯数字连在一起,由左向右逐一填写,例如:考生单位系统为“总后鄞部”,代码为“22”,军官证号码为“后字第12389798”,此栏应填写为“2212389798”。 2)考生来源指考生是来源于内地、台湾、香港、澳门还是其他国家。 ①内地考生需填写“内地”字样,代码填写“1” ②台湾、香港、澳门考生需填写“台湾”或“香港”或“澳门”,代码填写“2”或“3”或“4” ③外籍考生需填写标准中文国家名称(及英文国家名称),代码填写“5” 3)报考类别最高学历:指与考生报考类别对应的专业最高学历,不包括与报考类别无关的学历。 4)行政区划指考生工作(试用、实习)单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所提供的行政区划代码进行填写,需分别填写行政区划中文名称和代码。 5)从2002年开始,持调整合并后高等医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毕业证书上的学校名称和相应代码填写。本手册提供了截止到2001年3月全国20所高等医学院校变更后的名称(括号内)。成人医学中专、电大(中专)、自学考试及个体医无学历报考人员毕业学校及代码填写要求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 6)毕业证书编号:指考生毕业证书上的统一编号,不足17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7)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考生应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代码手册(2002年修订)》列出的24种试用期岗位类别中选择与本人试用期岗位对应的类别及代码填入试用期岗位类别,同时填写报考类别名称与代码。 8)工作(试用)单位登记号:指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本人工作(试用、实习)单位统一登记号,不足22位的由左向右逐一填写。 9)工作(试用)单位应填写全称,地市级以下(含地市级)单位可省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单位名称中含有数字的,应填写汉字数字。 10)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卫现役人员,一律在“单位所属”栏填“公安部所属边防、消防、警务现役人员”,代码为“8”,“单位系统”栏填“边、消、警”,代码为“05”;军队医疗机构聘用人员和军队企业医务人员在“单位所属”栏填“其他”,代码为“9”,“单位系统”栏填“其他”,代码为“07”。 3、考生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考生报名表,除准考证号、考点经办人审查意见、考区复审意见外,全部由考生本人填写。 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具有法律效力,考生必须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考生错填报名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考生交《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点受理报名人员核验考生填写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是否准确,名称和代码是否一致,无误后考生离开。 考试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医学综合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部分采取标准化考试方式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实践技能考试由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和维医三类,其他民族医医师暂不开考。 到目前为止,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24种类别的考试,报考类别全称及代码详见表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类 别 代 码 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1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1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3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23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1;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4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243;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24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2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44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4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445
翻一帘幽梦看十里柔情
一、报考资格按照卫生部、卫生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的要求。二、报名形式、时间、地点(一)报名形式: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为防范替考,考生照片由考点在现场审核时统一采集并上传。(二)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1日―4月11日。地点: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信息,要求按《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填写说明》填报。(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08年4月14日-4月30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 2630909。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新华路5号市卫生局七楼)。三、考试时间(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1日-7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的安排以考点下发的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1、执业医师2008年9月20日、21日两天,每天考2个单元,共4个单元。2、执业助理医师2008年9月20日一天,共考2个单元。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一)《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四)近期免冠二寸彩色数码照片两张;(五)试用单位出具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七)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1、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2、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资格证明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八)第三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考核合格的证明。(九)市社会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医务室(所)还必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五、考试费用(一)实践技能考试1、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2、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3、公卫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4、中医、中西医结合、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60元人5、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中医(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0元人(二)医学综合笔试1、执业医师:160元人2、执业助理医师:150元人六、要求和说明(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在审查材料时,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补充规定》(桂卫医[2006]196号)的要求,把好准入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二)加强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审核。市属六县(区)各乡镇的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县(区)卫生局出具;市区内企、事业单位内设医务室的从业人员的证明,由本单位出具,并附主管部门意见;社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证明,由南宁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出具。(三)今年我区开展中医类别中医(壮医)专业医师资格考试点工作,报名资格有关问题及具体考务工作另行通知。(四)强化考前培训。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考试中心的有关考试工作要求,2008年的医师资格考前培训由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承办(培训班通知附后),为保证考生复习和考试的质量以及考前辅导培训的效果,考生可在南宁市卫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征订考试大纲和参考辅导书(各类书目及价格详列附后)。电话咨询: 2630909。2008年度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查询。附件:1、《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国医考发[2008]第20号)2、医师资格考试报考类别代码3、医师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4、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5、2008年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征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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