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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公卫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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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程序:申请:申请人向拟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申请。初审意见:区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申请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受理,专家评审: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2、受理后,区卫生局组织专家评审。颁发执业许可证:评审合格,区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下列目录装入标准档案袋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申请书》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负责人的医师执业证、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机构人员名单结构表规章制度布局图及科室设置图自查报告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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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考试关于挂靠没有工作的,或者是学硕以本科学历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提前找好挂靠医院。可以挂靠的单位:医院、医馆、卫生院、诊所等;考试在挂靠单位所在考区、考点但要注意第一:直接找正规医院、医馆、卫生院、诊所挂靠,不要轻易相信某些专门挂靠的机构;第二:挂靠的试用机构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执业范围中含有考生报考的专业类别。第三:考生报考类别须与带教老师执业类别一致(大类别临床类、口腔类、公卫类、中医和中西医类等一致即可,不要求小类别内、外科等一致),中医与中西医可相互带教。第三:挂靠需要填写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编号,现场审核需要带教老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第四:有些地方证书是发到挂靠的单位的,注意证书的查收考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公共卫生及其相关临床医学问题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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