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芳
执业医师法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 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 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 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 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 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 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 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 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 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 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 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 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 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 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 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 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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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范,提高执业水平,履行防病治病、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医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医师的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医师管理工作,国务院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参加医学专业工作实践满一年;(二)具有高等学校相关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二年。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中医药专业组织或者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本条规定的相关考试、考核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发布。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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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的区别:1、执业医师在全国内地各个医疗机构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拥有处方权,同时职称取得为:医师。2、助理注册后只有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机构需要执业医师指导下处置病人。可以理解为助理约等于以前的医士。而且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无法取得更高的职称报考资格医师指受过高等医学教育或长期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高级医务卫生人员。扩展资料: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二)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三)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四)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六)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七)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五)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