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执业医师

阴天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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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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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具备医师资格证,可以开处方。医师资格证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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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场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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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忘

执业药师考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  一、宗旨  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使用方便。  二、分类依据  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   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三、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非处方药目录的遴选、审批、发布和调整工作。  四、非处方药包装、标签、说明书  就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非处方药的包装必须印有国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必须符合质量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   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除符合规定外,用语应当科学、易懂,便于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五、非处方药的分类  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  六、处方药、非处方药的经营使用  (一)经营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二)使用(2008)   医疗机构根据医疗需要可以决定或推荐使用非处方药。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购非处方药,并须按非处方药标签和说明书所示内容使用。  七、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广告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进行广告宣传   非处方药经审批可以在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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