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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难离
自考也就是全日制本科助学班这一快,武汉的话,211,,985等重点院校不能办自考,比如武大,华师等这是国家规定不能办的,但是很多学生奇怪,为什么还在办,原因是因为不是校方承办,都是学校的某个机构比如老教授协会等承办的,也就是大家所说的私人机构。这类一类院校学校不办自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占用学校资源,学校每招一个本科生,每招一个研究生,国家都会给经费补贴,所以一类院校不差钱,不会为了自考把名声搞坏,但是私人机构办,文凭一样是国家承认,只是风险大,毕竟私人办的稳定性差,享受不到学校的资源,但是好大学的话学习氛围的确要好很多。自考不分一本二本三本,是省自考办主办的,学校是承办方,有的能办有的不能办,这个可以查的到。一本里面,湖北大学,很奇怪的湖北大学弄到办自考的名额,学校自考环境很差,无论是教学还是住宿,住宿在北区的是学校西门对面的一条巷子里面的一个三层楼房,一楼是办公,二楼男生住宿,三楼女生住宿,南区也是一个几层破旧的房子。学校通过率很低,流失率很大。武汉科技大学,自考全部是在洪山校区,学校没有一般高中大,更重要的是自考生很少,并且有的是居民房还规划在学校里面,有很多民工住在里面,很不安全。 二本院校里面,基本都是成教双证,有个别自考,但是自考的基本是在校外住宿,武汉工程大学,不是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是住在隔壁的思远IT,继续教育学院主办的是住在马路对面的八栋宿舍楼里面,再说湖北工业大学,三年前自考刚刚流行,作为二本院校的龙头,有很多的理科专业,因此三年前招了1万多学生,没地方住宿上课,出事了,后果是停招三年。今年开招也是成教双证。目前还没审批下来,是私人在办,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办的成教双证,也有自考,是成教专科形式套读成教本科或者自考本科,去年是九大家,学校管理方面很乱,今年管理还行,但是住宿很差。江汉大学,江汉大学的成教双证,文凭含金量没自考好,自考的话学校是每个团队招一个专业,所以经常有团队之间互换专业的情况,所以很混乱,大部分学生是在一号门的对面住宿,在校外。三本院校里面名气比较大的应该是中南民族大学工商学院(现武汉长江商学院)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现汉口学院)两个学校每年招自考生都很多,主要原因是以下三点,自考都是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管理系统。其次是校内住宿上课和统招待遇一样,第三是国家承办。从硬件上讲学校都没问题,软件上不行,不是说老师,。老师都是本部的,不行在学习风气,这一点实在比不了一本二本院校。 另外目前现在流行的所谓的双证其实算是一个眼子吧,主要是一些不能办自考或者想利用双证来吸引人的学校主办,最初是武大华师之类的,现在一本到三本都有,学费贵,其实那个技能证大家在学校也是可以报考的,价格远远低于双证的费用,他也不是什么包拿证的机构,所以我不建议读双证。其实对于高考分数线在专科以下或者专科线左右天不好学校的同学来说,高校自考的确是一片蓝天,可以让自己重新飞翔的蓝天,只要自己能懂珍惜自己珍惜大学四年的青春,都是最棒的。上学读书本来就是件开心的事 ,千万不要被招生的贩子给,,那样就得不偿失了 还有问题的话就直接问
串巷
你好!很遗憾的告诉你,你的想法不能实现。你所说的只交钱就能上的是成人教育,根据中国卫生部2006年下发的文件规定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所以,你这个想法不能实现。。
笑意温柔
专业无所谓 够条件就可以获得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报名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最关心的问题,现将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搜集整理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九、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十一、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十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十三、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十四、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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