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有国家补助吗

唇低语耳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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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暮朱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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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不止是执业药师,医药类的证书(执业药师、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等)都包含其中,都可以享受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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憔悴的手

很多备考药师或者已经拿到证书的同学还不知道,有了执业药师证书可以领一笔职工技能补贴金,最高可领2000元,润德教育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职工职业技能补贴一般是在领取相关证件一年后才有,2019年执业药师纸质证书暂未发放,等发放之后,拿到证书的小伙伴可以领取一笔技能补贴金,大家可以看看自己是不是具有领取补贴的资格。一、申请申请补贴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并且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3)企业职工所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的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之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4)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于获证后12个月内申请。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31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也就是执业药师可以按四级来进行申报,大约为1500元,以实际发放为准。(5)本人需要拥有社保卡。没有社保卡的,先申请社保卡或补办社保卡才能申请补贴。(6)社保卡的金融功能未开通的,开通相关功能后才能申请补贴。二、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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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依附

根据有关数据表明,大概是1000元左右。不过挂证一定要知道药店底细,非连锁不挂,非老店不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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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离开

法律分析:执业药师国家有补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日期定为每年10月,报名时间定为每年3月。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的有关问题》第三十六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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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边笑

河北执业药师技能补贴领取的具体方法:1.应在执业药师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申请条件进行核查比对,对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的申领人员,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其社会保障卡中。不过每个省的领取条件有所差异,所以在领证的时候要注意当地人事局的相关消息,去办理相应的手续领取。申请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1、2018年01月01日以后取得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现调整为12个月,有效期待定)。并且所在企业无欠缴社会保险费记录。职工登录申请提示信息为“社会保险欠费”,请咨询单位,单位补齐欠费后,再行申请。据测算,每年将有200万左右的企业职工受益。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相关通知指出,补贴标准应根据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所区别。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备注:领取执业药师国家补助的具体方法在上述回答中做出了详细的解答,建议认真阅读了解,其次还能了解到申请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 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第四条 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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