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药店执业药师新规

夕颜旧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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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2个。开药店需要2个执业药师证,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有关医保定点药店的准入与管理,多地细则大同小异。综合多地文件,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已经成为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的必选项。监管部门从药店资质、管理制度、销售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规范医疗保障定点药店市场销售行为。药店简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且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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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甘肃省二类药店申办条件是:  第五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适宜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并按以下设置规定: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含一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 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  (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  (四)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具有专门的区域;  (五)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药品零售企业应备有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数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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