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给的伤
不可以,违法的。【部门规章】《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公布) 第三十三条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法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8号发布;经2013年9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农业部关于修订的决定》和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该《办法》分总则、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备案、执业活动管理、罚则、附则6章45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