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药药师执业单位

若来生而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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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满枝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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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二、行政许可内容: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三、设定许可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04]342号)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五、行政许可条件: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2、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4、经执业单位同意。六、申请人提交材料目录:资料编号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资料编号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资料编号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资料编号4、近期彩色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资料编号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七、对申请材料的要求:(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单位公章;(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1、执业药师提交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2、《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执业单位名称”、“执业单位地址”与《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相同;“执业类别”与执业药师资格证相同;3、《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应与原件相同,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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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归人

药师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是指执业单位的证照,如药品经营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2、《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3、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4、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5、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6、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7、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章。扩展资料注意事项1、 已经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准备变更到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的,按首次注册要求准备材料,同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在外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申请表一份(原件)及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2、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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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起就可酷了

执业药师执业单位:凡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使用单位执业许可证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为执业药师执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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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在的拥有

在当地药监局提交注册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所需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 )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08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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