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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别听说
可以报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别欺我心软
中专毕业后先要考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政策不断向中职倾斜,而且在我国高校毕业生不断增多的情形下,人才结构失衡现象突出,技能型人才短缺,中职毕业生一直在其中保持着较高的就业率。中职毕业的学生,都可以很自由地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家庭条件和意愿选择可谓“四通八达”的出路,既可以选择就业,也可以选择像普通高中毕业生一样参加对口升学考试读大学,更可以一边工作一边参加成人高考,获取工作、学习的双丰收。上职校等于搭上就业直通车在连续两周对中职院校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甘肃省中职学校每年有万余名应届毕业生毕业,就业率已连续多年达到95%,稳定率超过80%,特别是汽车、家电、数控等行业的就业机会多而且工作稳定。据悉,在这些行业中,也正在发生着知识型工人取代传统产业工人的形势转变。职校毕业学有专业技术的工作群体,将成为行业中的主导群体,并且这也顺应了当前社会对高级技术工人需求量大的形势。另外,全省乃至全国的大中小企业中,熟练技工和高级技工等实用型人才一直十分缺乏,技能人才短缺的问题依然突出。而且,近年来,我省中职学校也主动以市场为导向开设了社会需求量大、有特色的热门专业。同时,随着企业装备现代化、生产规模化及企业预算的精打细算、用人观念的转变,许多招聘用人单位更优先考虑录用中职生,特别是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技术岗位,更是如此。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的中职生,上岗往往能一步到位,不需在职培训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二)年限要求医学教育网回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能考执业医师;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医师证书注册之日)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
谁人故梦
中专取得助理医师证之后5年可以考执业医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条件: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以上内容参考: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感情只不过你情我愿
5年后可考执业医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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