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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骄傲当镜子照
这不是刑法上的非法行医。非法行医的“医生”必须是没有取得医师资格的,该医生为正式医生不会构成“非法行医”。另外,这是意外事故,医生没有过错和过失的话也不会涉嫌“非法行医”的事故发生在B医院可以推定该医生是接受了B医院的委托,B医院是雇主。只要该医生没有故意或过失,不用负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赔偿由B医院来掏。至于A医院会给医生什么样的处罚或啥的,另当别论
笑着亡了心
非法行医是行政法中的概念,其对应的是行政责任,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非法行医是一种违法行为,既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的,依照该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非法行医罪,其对应的是刑事上的责任。如果非法行医的行为符合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构成要件,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的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判处非法行医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