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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骄傲
回答您好,请问您是找的中介来帮你代报名吗?您好,我这边了解到的情况是:近年来,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从虚假社保证明到虚假工作证明,甚至伪造高级专业技术证书,这已经是非常恶劣的行为了。有考生反映,这些造假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的背后,极有可能是“代报名”的机构在作祟!随着执业药师含金量的逐渐提高,很多人便都想要进入这个行业,其中就不乏有一些人并不满足报名条件却想要报名参加考试的,因为这种情况,便出现了这个现象:代报名!今年执业药师考试刚刚大改革,对于考生的整体能力及素质有了更高的要求,往后资格审核环节中,无论对普通考生,还是免考两科的考生,都会加大审查力度!人社部现在也是在严厉打击所谓的“代报名”,为的就是净化考试风气,拒绝造假作假。在此提醒你,在报考执业药师考试时先检查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也不要走“代报名”这种捷径,否则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依照目前政策的严格程度,国家已不再允许任何作弊手段的使用!符合条件的,正常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就再等几年,待符合条件了再报考。你的回答已回复,以上仅供参考哈!更多2条
比水纯的爱
法律分析:执业医师条件不足,不可以代报名。违反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第十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由颁发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已经注册的,注销注册。第十一条 代替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校生的,通知其所在学校处理;已经取得医师资格未注册的,自发现替考行为并处理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二年内不予注册;已经注册的,由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其他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或媒体通报。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并由考区、考点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想这样简简单单想这样安安静静
使用假学历考取执业医师证的,将被撤销执业医师证。医生承担着救死扶伤的重任,用假学历考取的执业医师证,这不仅违法,也违反严重道德与诚信,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广大病人也是极度不负责的。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第七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年考试成绩无效,在2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 (一)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被查出携带电子作弊工具的; (二)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场警戒线范围内交接或者交换试卷、答卷等考试相关材料的; (四)拒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秩序的; (五)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的; (六)威胁、侮辱、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 (七)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 (八)填写他人考试识别信息或者试卷标识信息的; (九)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八条 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理决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除当年单元或者考站考试成绩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决定外,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后,应当自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对发现的不当处理决定,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纠正,也可以要求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重新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