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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68条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1.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2.免疫规划疫苗必须有红色“免费”字样,免疫规划标识(宝石蓝色)。3.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4.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具备疫苗生产能力;超出疫苗生产能力确需委托生产的,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受委托生产的,应当遵守本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疫苗质量。5.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6.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接种单位不得接收该类疫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采购合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8.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非免疫规划疫苗可以收取储存、运输费用。9.疫苗相关文件保存至疫苗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五年备查。10.疫苗运输过程温度监测,填写“疫苗运输温度记录表”;运输时间超过6小时,须记录途中温度;其记录时间间隔不超过6小时;11.冷链运输时间长、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生产企业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并在招标文件中提出。12.血液制品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包括人血白蛋白、人胎盘血白蛋白、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肌注人免疫球蛋白等;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13.麻醉药品是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条例》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其专有标志为蓝白相间。14.精神药品是连续使用后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条例》是指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其专有标志为绿白相间。15.负责全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16.麻醉药品目录:可卡因、可待因、双氢可待因、蒂巴因、吗啡、乙基吗啡、吗啡阿托品注射液、氢吗啡酮、罂粟、罂粟果提取物、罂粟果提取物粉、罂粟浓缩物、福尔可定、阿片、阿桔片、氢可酮、美沙酮、羟考酮、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芬太尼、右丙氧芬、二氢埃托啡、布桂嗪、地芬诺酯、哌替啶、复方樟脑酊剂。17.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马吲哚、丁丙诺啡、三唑仑、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氯胺酮、γ-羟丁酸、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大于5mg)。18.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巴比妥、戊巴比妥、异戊巴比妥、苯巴比妥、硝西泮、氯硝西泮、氟西泮、地西泮、奥沙西泮、劳拉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咪达唑仑、唑吡坦、地佐辛、喷他佐辛、安钠咖、咖啡因、麦角胺咖啡因片、甲丙氨酯、布托啡诺、格鲁米特、扎来普隆、丁丙诺啡透皮贴剂、佐匹克隆、氨酚氢可酮片、匹莫林、曲马多、氯氮?、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包括口服液体溶液剂、糖浆剂)、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羟考酮碱小于5mg)、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瑞马唑仑。1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的审批由省药监完成。20.麻、精一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小包装原料药可销售给批发企业。21.麻、精一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22.精二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批发企业。23.精二制剂销售给批发企业、连锁药店、医疗机构。2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不得使用现金交易。2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条件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符合国药监公布的定点批发企业布局。26.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运输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调剂麻、精一,应当在调剂后2日内报省药监局备案。27.企业销售出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允许购货单位自提,须由供货企业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库房或购买方注册的仓库地址。28.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对其所属的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门店,必须严格执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以及统一管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所零售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由本企业直接配送,不得委托配送。29.批发企业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送到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30.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经批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31.第二类精神药品凭处方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禁止超剂量或无处方销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32.罂粟壳必须凭盖有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公章的医生处方配方使用,严禁单味零售,不准生用,并且处方应保存3年备查。33.印鉴卡的申领条件:(1)麻、精一诊疗项目;(2)专职药学人员;(3)有获得麻精一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4)设施、管理制度。34.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换发,换卡时提交有效期内使用情况。35.印鉴卡的变更:负责人、采购人员需办理变更,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变更不需要办理手续。36.医疗机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37.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38.医疗机构没有麻醉和精一,抢救病人急需时可以向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医疗机构借用,抢救结束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药监局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39.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40.医疗毒性药品品种:(1)中药品种:雪上一枝蒿、白降丹、生天仙子、砒石)红砒、白砒(、砒霜、生千金子、水银;闹羊花、洋金花、生半夏、红粉、轻粉、雄黄、生藤黄;青娘虫、红娘子、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钱子、生巴豆、蟾酥;生川乌、生南星、斑蝥、生狼毒、生甘遂、生草乌。(2)西药品种:洋地黄毒苷、水杨酸毒扁豆碱、阿托品、去乙酰毛花苷丙、毛果芸香碱、氢溴酸后马托品、氢溴酸东莨菪碱、升汞、亚砷酸注射液、亚砷酸钾、士的宁、三氧化二砷、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41.毒性药品的年度生产计划由省药监制定。42.毒性药品每次配料时,在本单位药品检验人员的监督下准确投料,必须经二人以上复核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生产所用原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生产记录保存5年备查。43.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2年备查;毒性中药饮片,未注明生用,付炮制品。44.A型肉毒毒素不得零售,只能销售至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机构,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用量,购进、销售台账,保存至超过有效期2年备查。45.教学科研单位需要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供应单位发售。46.加工炮制毒性中药管理: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进行炮制。47.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种类包括麦角类、麻黄类。48.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纳入麻醉药品销售渠道经营,不得零售,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不得购销。49.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购买许可制度,使用《购用证明》(国药监统一印制)购买,有效期3个月。50.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禁止使用现金或实物进行交易。5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之间不得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52.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因医疗急需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的,调剂后2日内将调剂情况分别报所在地省药监备案。53.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逐一建立购买方档案。购买方为医疗机构时,档案应当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复印件及其销售记录。54.购买方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时,档案应包括: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执照等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负责人、采购人员姓名及其联系方式;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采购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④《购用证明》或者麻醉药品调拨单原件;⑤销售记录及核查情况记录。55.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建立专用账册,专用账册保存年限应当自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2年。56.存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专库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入库应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57.药品批发企业从药品生产企业购进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可以销售给其他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从批发企业购进只能销售给本省(区、市)的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58.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列入也必须凭处方销售;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5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除处方药外,非处方药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60.具有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定点批发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方可从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批发业务。61.药品零售企业应从具有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62.除个人合法购买外,禁止使用现金进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交易。63.兴奋剂目录分为:①蛋白同化制剂品种;②肽类激素品种;③麻醉止痛剂;④刺激剂(含精神药);⑤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⑥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⑦其他品种(β-阻滞剂、利尿剂等)。64.兴奋剂的管理分为三个层次:①特殊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②严格管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可零售);③处方药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禁用物质,实施处方药管理(β-阻滞剂、利尿剂等)。65.药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含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之前生产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流通使用。66.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或其他肽类激素。67.医疗机构只能凭依法享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向患者提供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处方保存2年。68.药品零售企业已购进的新列入兴奋剂目录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可以继续销售,但应当严格按照处方药管理,处方保存2年。以上就是青藤小编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法规》:68条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管理,此外,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历年高频考点、历年真题解析等备考资料,欢迎及时在本平台进行查看学习!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执业药师《法规》考点分享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环球青藤分享更多干货
那么骄傲怎么不脱了炫耀
我们先讲执业西药师,从药学专业知识一、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三个科目来看,历年的考试涉及的内容都有哪些?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都是记忆性的知识,大家多背背就可以了。药学专业知识一总共有11章,11章的内容考题全部都有涉及,只是分值分布不同,侧重点不同,其中占比最多的内容有药效学,这是历年的重点内容,分值占比也最高。其次就是常用药物的结构特征与作用。占比第三位的就是药物的体内动力学过程和药物固体制剂与液体制剂与临床应用,其实除了上述内容外,其他的章节内容基本占比差不多,像药物结构和药物作用。药学专业知识二总共有16章,16章的内容几乎也全部都会考察的到,但是也是侧重点不同,其中考察内容最多的章节是抗菌药物,其次就是内分泌系统疾病用药,循环系统疾病用药,消化系统疾病用药,血液系统疾病用药,像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耳鼻喉科疾病用药考到的内容就非常的少了。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总20章,20章的内容几乎全部会考察的到,也是侧重点不一样,考察的重点内容的章节有:常见病症的自我药疗、药品调剂和药品管理、心血管系统常见疾病、用药安全。像执业药师与药学服务、血液系统疾病、病毒性疾病、泌尿系统常见疾病、常见骨关节疾病、药品的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占比的内容都非常少。药事管理与法规总共包括11章,历年考察的重点内容章节有药品经营与使用管理,其次就是特殊管理的药品管理、药品安全法律责任,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与法律体系,西药管理。11章节的内容几乎都会涉及到。
滚吧
你好,2017年执业药师各科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釆用标准化客观性试题。试题由两部分组成:一为题干,设定问题背景;二为选项,即备选答案。考生在设定的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的、符合题意的答案,不需作解释和论述。2017年国家执业药师考试试题分为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分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四种题型。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更多信息可参考我方网站。
明是夏天却比冬天还冷
2021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已经结束,纵观今年的《药学专业知识一》考试,整体来说难度中等,试卷结构未有改变,为40道A型题、60道B型题、10道C型题、10道X型题,但考试涉及考点相对较偏。下面我们来通过表格的形式看一下各章节的分值分布:通过表格不难看出,与2020年相比,章节分值分布有所调整,但总体变化不大。考试重点依旧是第三章常用的药物结构与作用、第七章生物药剂学与药代动力学和第八章药物对机体的作用。相较于2020年考试分值分布,第二章药物的结构与作用和第五章注射剂与临床应用占分比重有所提高,其余章节占分比值没有太大变化。下面带来各章具体考情分析,重点分析每一章知识点在哪些真题中有考查,详细解读每一道真题。这一部分内容较多,请大家在下方下载学习。总体来看,2021年《药学专业知识一》考题整体来说难度中等。纵观近几年《药学专业知识一》考试真题,不难发现,出题形式更贴近生活,偏向实际应用,细节题目的考频上升了,这就要求考生在学习时要全面,不能只关注高频考点,要学会融会贯通,相信大家一定能顺利通过执业药师考试。预计2022年执业药师考试7、8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需要报考《药学专业知识一》这一科目的考生,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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