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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药师可以说说医疗行业的大考,牵动着万千学子的心,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已经结束,可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很多考生都没有完全准备好考试,更多的是抱着看题及体验考试难度去的,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在来年的考试金榜题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执业药师《药综》重要考点:药品分类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药物的分类方法很多,无论哪一种分类方法,其目的都应是为了便于药品研究、流通或使用管理等。药物常用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药理作用分类抗微生物药物;抗寄生虫药物;麻醉药;镇痛、解热、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神经系统用药;中枢兴奋药;治疗精神障碍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泌尿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激素及影响内分泌药;抗变态反应药;免疫系统用药;抗肿瘤药;维生素、矿物质类药等。2.按剂型分类注射剂、片剂、胶囊、颗粒剂、丸剂、糖浆剂、乳剂、合剂、软膏剂、眼膏、栓剂、酊剂、滴眼剂、滴耳剂、滴鼻剂、缓释制剂、控释制剂、脂质体等。3.按管理要求分类①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证、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我国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②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各类药品中经过科学评价而遴选出的在同类药品中具有代表性的药品,其特点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③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品,纳入标准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保证供应的药品。4.按药品来源分类①动物来源如牛磺酸、甲状腺等;②植物来源如黄连素、长春碱、颠茄等;③矿物来源如芒硝、硫黄、硼砂等;④生物来源如微生态制剂、辅酶A等;⑤合成或半合成来源如阿司匹林、苯海拉明等。(5)中药分类方法按药物功能分类如解表药、清热药、理气药、理血药等。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药综》重要考点:药品分类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执业药师国家相关政策解读也需要注意,免得做了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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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药师法规考试科目考察的重难点较多,药品及假、劣药认定是历年常考的重要知识点,预计2021年也会作为考试重点进行考察,或将作为执业药师法规必考知识点出现,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考点记忆,特别给大家进行了整理如下内容,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1、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2、假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的成分不符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的药品,按假药论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3、劣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执业药师法规必考知识点:药品及假、劣药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国家相关政策解读,关注小编持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