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轻狂心慌冷光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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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须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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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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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他心底

执业药师与药士、药师、药剂师的区别请参考如下。药士、药师:卫生系统职称考试,我们常说的卫生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常为医院药房人员参加考试,非医疗机构不能报考。药剂师:有可能是上述的卫生资格考试,另一种课时是职业技能考试。属于各地小范围考试,没有全国统考,例如一级工种、二级工种类。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一般为药店工作人员参加考试,但医疗机构人员也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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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纬235的等待南纬665的仰望

法律分析: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明确了协议签订的基本条件和流程。法律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第五条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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