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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感超人比比比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说的是提高执业药师的专业素质,实际上没起到什么作用,成了药监局的一种收费手段!不过每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要给学分的,而这学分在执业药师注册,在注册的时候是必须的!如果你再次注册的时候没有继续教育学分就不能注册,必须等你补上了学分才能注册了!具体的各地规定不完全一样,你可以咨询当地省药监局继续教育和执业药师注册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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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帐号密码。需使用18位身份证号登录,如忘记密码可点击[忘记密码]进行重置,原15位身份证号及个性化帐号不再使用,原15位身份证号修改请拨打81503320。2.新注册用户。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审核开通后方可登录。3.谷歌、Edge浏览器登录时返回登录页面问题。原因:因继续教育平台为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内部嵌套平台,个别浏览器拒绝第三方cookie写入。解决办法:在谷歌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chrome:flags 找到下面两项设置成 Disable即可:SameSite by default cookiesCookies without SameSite must be secureEdge浏览器则是在地址栏中输入edge:flags ,再如上操作。
誓言只不过一时失言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统一在人社部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执业药师公需平台或手机客户端免费学习,考核合格,授予学分。详细资料,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主要从事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前培训业务。【点击在线咨询问题】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1、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2、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3、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5、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6、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执业药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较为完善的人才培训体系的建立,为优路教育提供了前行的驱动力,据优路教育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优路教育通过培养创新型管理人才和教研人才,对各层级员工根据岗位特点进行系统性培训,从而提升优路教育输出职业教育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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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依法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及时掌握最新药学理论、技术知识,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和执业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正确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项目制和登记制度。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5学分,注册期满3年内累计不少于75学分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指定、指导和自修3类,包括培训、研修、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专题调研和考察、撰写论文和专著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审批继续教育内容。各省级药监局负责本地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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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以上的继续教育都是每年要求进行的。如果没有没有达到要求的学分,那这个证书就白考的啦。尤其是评职称的时候。如果想省事,可以去广东学习网这类网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平台去学习,比较省事。
十个他不如一个妳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和专业两大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公需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应在中国药师协会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科目学习方式】执业药师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以下方式:(一)中国药师协会开展的示范性网络培训;(二)省级(执业)药师协会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三)药学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四)经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特殊政策】参加援疆、援藏、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学时学分:执业药师每年应参加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每3个学时为1学分,每年累计30学分。公需科目每年累计10学分;专业科目每年累计20学分。执业药师参加省级药师协会组织的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由省级(执业)药师协会负责授予学分。以上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贱出自己的档次
第一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系指经以下学习活动获取核准确认的学分:(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学习;(二)一个月以上的脱产专业学习、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三)参加学术会议、专题报告会、出国考察、发表论文、培训、讲学、出版论著,研究性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调研或考察报告、阅读专业期刊等;(四)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或国家专利等;(五)国家执业药师资格标准制定、考试命题、继续教育内容遴选评审;(六)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二条学分授予程序为:(一)取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学分,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二)第一条第二款至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负责确认与登记盖章。申请第一条第二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当年学习考核成绩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三款的人员,须提交论文原件及相关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四款的人员,须提交成果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单位关于本人参与工作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五款的人员,须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证明;申请第一条第六款学分的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组织业务学习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