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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个拥抱都算施舍
执业药师考试后为什么审核不通过的原因可能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伪造、变造学历等、逾期未上传核查材料、未完成核查等原因。具体应咨询相关部门,询问是何原因。1、不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2、伪造、变造学历等经与相关部门数据比对,报名考试时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上传的学历证书涉嫌伪造、变造的。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3、逾期未上传核查材料。未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核查材料的,审核不通过。4、未完成核查未按照规定的材料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审核不通过。报名条件: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要么改变
执业药师资格分为考前初审和考后复审,每年都有部分考生考试通过,考后复审不过,对于考后资格审核不合格,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不符合报考条件: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2)材料不完整、信息不一致:考后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合法。考生提交的《2019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要一致,如填写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将不给予审核。 (3)逾期未审核: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可委托他人送审,只需提交代办委托书。对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4)不得提交虚假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经核实后取消有效期内的全部合格成绩,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两年内禁止参加任何职业资格类考试我之前亲戚考过了执业药师也是没有审核通过,后面他好像找了重庆这边小懒虫教育机构一个多月就拿到证了
就算遍体鳞伤我也心甘情愿
考后核查:(一)核查时间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二)核查范围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三)核查材料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四)材料要求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累了想像电脑那样格式化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427人(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社会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并请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一、公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对虚假承诺行为,经举报核实和资格核查确认,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0371-88906727(工作日8:30-11:30,14:30-17:00)。举报邮箱:二、考后核查(一)核查范围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考生。(二)核查时间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其中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16:00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三)核查方式因疫情防控原因,采取网上上传扫描件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公示名单显示的审核点,按规定上传。(四)核查材料1.报名表或成绩通知单。2.身份证。3.学历证书。4.学历认证报告。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加盖公章)。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8.非河南省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五)材料要求1.中专学历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https:xlrz.vae.ha.cn001000.aspx)出具的认证报告。2.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3.上传材料统一用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4.上传审核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5.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16:00时未上传审核材料的按取消考试成绩处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7日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核查公告具体内容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环球青藤网站进行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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