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注册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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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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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考生报名资格规定如下:第一条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第二条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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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电子注册系统注册,或在当地卫生局注册都可职业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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