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证书考核记录

笛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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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你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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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依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139评论

套路撩人心

错失机会了。尽量参考吧。

147评论

绪酱

定期考核是很重要的,可以补考。

20评论

沉重的欲

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是会有临时的考核机制,若是当地的临时考核机制,请依据以下过程进行:关于部分医师未及时参加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的情况。这部分医师个人向注册机构所属区市卫生计生局或注册机构(有考核资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所属区市卫生计生局指派辖区内考核机构(或有考核资质的注册机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由考核机构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具体格式见医师定期考核系统已考核合格医师的样板),加盖考核机构及所属区市卫生计生局公章后,可办理相关注册业务。

1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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