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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四川中医助理医师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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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报考条件是什么?什么学历才可以报考呢?为了各位考生,中公医考网的老师为大家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如下: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以师承方式学习的人员;一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一、具有规定学历的学生1.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中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二、师承和确有专长考生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具有中医、民族医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并经省级的市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3)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1.外籍人员:(1)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2)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2.台港澳居民:(1)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2)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3)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4)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据此规定“学历审核”内容如下: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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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得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  三、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学历,试用期在医疗机构检验科工作的,可以参加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四、具有医学营养学专业学历的,可以根据试用期的工作岗位报考临床或公共卫生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并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或者参加过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系统学习了中医药基础和中医临床主要课程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六、根据《医师法》第四十三条,对《医师法》第九条第二项报名资格作如下补充规定:  1.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并已经转正,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转正证明和转正后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在《医师法》颁布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并已经转正,取得医士职务任职资格,但未取得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可凭医士职务任职资格证明和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医士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证明申请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七、七年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的临床硕士生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和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共卫生实践的经历,可在毕业当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八、对通过医学自学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获得医学专业学历,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符合《医师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1998年6月30日以前,报名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其后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2.2003年12月31日前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其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3.具有医师资格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经自学考试或广播电视大学毕业取得的医学专业学历,可以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九、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经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或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报考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十、1998年6月26日前已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2000年前参加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而不合格者,仍可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2000年以前未申请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的,今后不再受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申请。  十一、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十二、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又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等专业学校或高等学校其他类别的医学专业学历者,可按规定在所跨类别的专业工作岗位上连续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临床类别医师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除外。  十三、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临床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十四、在军队企业所属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作为地方考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驻地附近考点办公室报名,并参加相应考试。  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编人员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可参照地方报考人员按规定在地方报考。  十五、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  十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卫生管理系的大中专毕业生;3.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4.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的;5.1998年7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医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6.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7.2000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8.2004年1月1日以后,非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广播电视大学学习取得医学专业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  十七、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试用机构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认定。  十八、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供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十九、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指定的考核机构出具的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考核合格证明连续两次(两年)有效。  二十、年度实践技能考核合格,而医学综合笔试不合格,其实践技能考试合格成绩不作为以后年度参加医学综合笔试的依据。  二十一、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作为特殊群体另行制定考试办法。  二十二、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取得中国(不含台湾、香港、澳门)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的报名资格问题另行规定。  二十三、在考生资格审查过程中,各地要互相支持。对于其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协助确认考生毕业学校和学历的,要予以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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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返回顶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 十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报名时间 --返回顶部--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左右。详细情况请关注本站执业医师频道考试动态栏目。 考试时间 --返回顶部--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技能考试 --返回顶部-- 一、考试机构或组织(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基本要求承担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机构或组织,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1.实践技能考试机构或组织,应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条件,便于管理; 2.考试机构或组织应设候考室,并必须明示考生须知、考试流程图和考站分布图等; 3.考试机构或组织须设考试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和传递考生评分册,保证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机构或组织器材配置 1.临床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压舌板、眼底镜、皮尺、棉签、手术衣、隔离衣、消毒器具、换药包、扩创包、棉垫、绷带、夹板、缝合用垫枕、三角巾、吸氧设备、导尿管、胃管、担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内注射器和针头等;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换药、穿刺、导尿、吸氧、插导管、心肺复苏等操作需要; (3)简易呼吸器、电除颤设备、多媒体计算机、耳机、投影仪、分规。 2、口腔类:� (1)一般器械:一次性口腔器械盒(含口镜、探针、镊子、器械盘)、手套、消毒器具及消毒液、洗手设施(含流动水、肥皂、擦手纸巾消毒毛巾)、消毒敷料(包括大棉球、纱卷)、1%碘酊、3%双氧水、酒精灯、灯架、注射器、听诊器、血压计、吸氧设备;� (2)口腔设备及专用器械和物品: 1)口腔综合治疗台、颅骨仿生头模型及下颌骨模型;� 2)钻针(含裂钻、球钻)、15#扩大器根管锉、金属口镜/银汞充填器、牙胶棒冰棒、手用洁治器(含直角形、大镰刀形、弯镰刀形、牛角形)、牙周探针、印模材、托盘、调刀、调碗;�� 3)正常离体磨牙;� 4)牙髓活力测试结果报告单、X线片(牙片及正常全口曲面断层片)及读片灯箱、实验室检验结果报告单。 (3)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4)计算机多媒体演示:计算机、打印机。 3.公共卫生类: (1)一般器械:听诊器、血压计、手套、叩诊锤、手电筒、皮尺、棉签、隔离衣; (2)医学教学模拟人,需符合体检、吸氧、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操作需要; (3)多媒体计算机; (4)公共卫生专用配备器材: 1)余氯比色计; 2)微小气候测定仪; 3)噪声测定仪; 4)紫外线强度测定仪; 5)一氧化碳测定仪; 6)二氧化碳测定仪; 7)显微镜; 8)照度计; 9)喷雾消毒器;10)X射线测定仪; 11)以上仪器使用时所需条件和配套器材:如光源、噪声源、电源、接线板等; 12)消毒剂配制有关试剂和器材; 13)三角板、圆规、铅笔、橡皮、半对数纸、坐标纸、草稿纸。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实施的基本要求 1.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依次通过考站接受实践技能的测试。考点根据考试机构或组织的设置规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试时间; 2.考点在准考证上注明考生应携带的物品(如身份证明(军官证、护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类所需的离体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准考证”应考,考试机构或组织要严格把关,考前认真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明,并对应试者所提交的试用期一年的实践材料进行审核; 4.每位考生必须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进行测试; 5.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过程中,不得对人体进行创伤性操作; 7.在体格检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时,要男女考生分开,并至少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担任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号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同一考试机构或组织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则上不能来自同一单位(医院)。 (三)临床类考试实施 1.考试内容与方法:每个考生必须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通过以下三个考站的测试,测试时间共60分钟,每站设考官2-3名。 (1)第一考站:病史采集与病例分析。考试方法主要采取计算机显示试题,口述回答。 (2)第二考站:基本技能操作与体格检查10考试方法采用医学教学模拟人、标准体检者及考生相互进行操作。考官在考生进行操作时或操作后,提出相关问题。 (3)第三考站:体格检查2(心脏听诊和肺腹部听诊)与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包括心电图、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读),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考生据此提出诊断、诊断依据,并回答主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 2.考试项目数量及分值:考站 考试项目 分值 考试时间(分钟) 考试设备 考试方法 第一考站 病史采集 15 分 35 分 1021试题卡 笔试 病例分析 20 分 11第二考站 基本操作技能 20 分 38 分 1121医学教学 模拟人 操作口试 体格检查 118 分 10体检模特或考生(男女考生分开进行)第三考站 体格检查 2心脏听诊 5 分 27 分 48多媒体 多媒体考试 肺部听诊 5 分 4 X 线片 小项目 3 分 28大项目 4 分 2心电图 小项目 3 分 2 大项目 4 分 2医德医风 3 分 22合计 100 分 60 考试题型 --返回顶部-- 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形式。采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A2、A3、A4、B1五种题型。助理医师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约为600题,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总题量为300题。 考试科目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测试基础医学综合、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见表1、2. 表1.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方案 基础科目25%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生物化学、生理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专业科目70%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临床综合(内科基础、外科基础)公共科目5%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表2.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方案及内容 基础科目20% 临床: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口腔:生物化学、药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专业科目75%临床: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口腔: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预防医学、口腔修复学公共科目5%卫生法规、预防医学、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 注册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消失的,申请重新执业,应当由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机构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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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守沦陷

一、2021年中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预计1月初参考2020年医师考试报名时间:2020年1月16日至1月28日二、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的中医医师考试现场审核时间2月15日-2020年2月28日,因此预计2021年考试现场审核时间也在2月份。2020年现场审核的时间为2月初,届时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三、准考证打印时间:一共有三次准考证打印,一次是中医实践技能考试的准考证,一次是中医综合笔试的准考证。一次是中医第二次考试准考证打印。四、考试时间:2021年6月中旬起陆续开始考试,可以参考2020年中西医医师考试时间:【技能考试】2020年6月15日-2020年6月21日【综合笔试】2020年8月23日-2020年8月25日五、成绩查询时间:参照2020年,中医医师考试成绩在9月25日开始进行查询,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专区,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证件编号查询成绩,务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并妥善保管成绩单,逾期无法补打和补办。六、证书领取时间:医师资格考试发证时间各地均不相同,按往年惯例,医师资格考试发证时间一般为考试后第二年的3月-6月份。欢迎转载分享,帮助身边的人,了解更多医学教育信息!一次分享,可能帮助你身边医术精湛,苦于拿医师证的好大夫,解决医师报考条件的问题!也能给想转行从医的年轻人,一个从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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