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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醉你轮廓
普通人考执业药师必须要满足报考条件:学历在大专毕业及以上,专业是药学类、中药学类或者相关专业,同时还要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网上报名,通过全部4个科目以后即可取得执业药师证。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制度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执业药师注册证
一袭孤独
执业药师证的报考条件是: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考执业药师推荐选择优路教育,优路教育现已成为集培训、图书出版于一体的综合性职业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涵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医药卫生等领域的职业考试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服务。【点击在线咨询问题】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执业药师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优路教育。作为学员和讲师之间沟通的“桥梁”,优路教育的答疑服务颇受学员青睐。学员们在日常听课学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亟待解答。优路教育设立了新讲师岗前培训、教学能力提升精进培训等三个模块,分层次提升师资综合技能,提高师资队伍能力和水平。
暖风吹过你北风吻过你
执业药师和执业医师分数不同的系统,前者是药监系统,后者是卫生系统,因此两者是可以都考的。具体的执业药师好执业医师考试介绍你可以阅读医学敎育|网上的报名考试指南,讲得很详细。 执业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审核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加强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辖区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第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二章 申请注册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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