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整改

我是不是你最爱的人
  •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4488

首页> 医学> 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整改

4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灰太狼的不离不弃红太狼的生死相随

已采纳

据《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按照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同执业医师的使用范围都是一样的,全国有效。但独立行医却受限制,说白了就是只能在偏远地区、乡镇村等医疗条件差的地区行医。如果想在城市或较发达的乡镇地区行医,也是不行的。

10评论

开始的开始亦是結局最後的最後亦是開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其中并未区分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公立、私立、个体等情形,《医师法》同样未区分上述情形。在个体诊所执业,也应符合《医师法》执业注册的相关规定。

98评论

谁又成了你所谓的唯一

不可以要看你是哪的医院了。助理只能在镇医院或是村卫生室可以单独从事一班的医疗活动。努力考医师吧这样就没什么问题了。

104评论

落幕的爱如何谈起

法律分析: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单独行医一般情况下为非法行医,有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5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