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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睛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 也就是说,法人不一定就一定必须是执业药师,可以聘请相关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即可。
关系不清
一、证照、资质证明的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驻店药师执业证明等应整齐悬挂在店堂内醒目意见的位置,高度适宜,驻店药师公示牌上应有驻店药师的照片、姓名、年龄、工作岗位、技术职称及证书编号等内容。二、OTC标识制作标准。用作指南性标识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为绿色专有标识,即OTC图标为绿色底镂空白字,OTC三个字母为宋体字,其图标比例横:高为30:14。三、处方药、OTC标识张贴。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要求,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货架上要贴有清楚明显、贴位正确得当的“处方药”、“OTC”标识,并防止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警示语标识牌及贴挂。零售药店应在摆放处方药或非处方药的陈列柜台相对应的区域明显处张贴或悬挂警示语标识牌。警示语分别为:“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请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说使用或在医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