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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儿神大帅比
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人工核查程序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造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一)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二)现场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进行人工核查。市州网站要及时公布待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门要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核查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已通过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上的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三)有关要求1. 为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单位初审和人工核查(自动核验)两级审查,突出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强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初审权。2. 市州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结果,接受举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证书。3. 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4. 省级人社部门将加大对资格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不定期地对各地的资格审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的人员,可在下一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人工核查时补办。仍不补办人工核查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毕业证件。3.身份证件。4.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3. 持教育部门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相关申请资料准备情况详见学信网要求)。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联系地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4.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的结果。5.持党校学历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的结果;网上无法查询的,出具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的结果。6.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10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材料: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e91job.com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结果页面;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7.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须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证书、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8. 报考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三)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就是关于湖南省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汇总的内容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环球青藤网站进行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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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标准;(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进药渠道正规,能够保证供药安全、有效;(三)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法规;(四)有全天24小时提供用药服务的能力;(五)具有整洁的营业场所,店面营业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具备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微机联网的条件;(六)配有专职执业药师,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在岗,营业人员经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七)有严格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八)经营时间二年以上,并无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九)药店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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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沙开办零售药店的流程 许可事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许可对象: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第14条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2条、第16条、第17条 � 许可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者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药学技术人员。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应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配备经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申请零售药店的企业或个人,在近5年内没有违反《药品管理法》,以及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用其他欺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在近10年内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记录。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在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必须有独立的区域。 零售药店营业场所不少于40平方米,在农村设立的零售药店或连锁门店其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具备可靠的药品供应渠道、药品出售后能得到及时补充的前提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及零售药店可不设仓库。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5、具有能够配备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药品,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的能力。 6、已取得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许可手续。 � 许可数量:无限制�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一)�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各县(市)辖区在相应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代受理】� 电话号码:市内五区0731-84140006,长沙县0731-84069415,望城县0731-88056315,浏阳市0731-83665185,宁乡县0731-8782272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责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对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在4日内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并由市政务中心窗口【或者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知申请单位(人)。�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受理的申请许可初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2、现场检查:对拟办企业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依据验收标准,组织药品监督人员对经营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将检查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笔录,检查与被查双方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字。� 3、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上书写初审或验收意见。� 4、出具审查意见:审查人员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药品经营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发证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报处长审核。� (三)时限:7个工作日� B、审核� (一)岗位责任人:药品市场监督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参与对拟办企业的现场检查。� 2、对申报资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3、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的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审查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申请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交承办人办理;�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筹建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工作人员【或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电话号码:市内辖区0731-84140006,长沙县0731-84069415,望城县0731-88056315,浏阳市0731-83665185,宁乡县0731-8782272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的,由市场监督处工作人员将《药品经营许可证》交由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2、对不同意的,将写明理由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申请表》(一份)移送政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 3、在政务中心窗口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4、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2225761 附一:� 一、申请材料目录(新证)� 1、验收申请报告;� 2、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包括制度、职责、程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任职文件;� 4、《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5、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资料要求� 1、所提供的资料应为A4纸规格。� 2、《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为二份;其它资料均为一份。� 附二:� 一、申请材料目录(变更)� (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 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 2、药店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拟变更经营地址的地理位置平面图;� 4、与所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简历;�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变更企业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 2、药店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3、与所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相应的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聘书(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情形的文字说明)。� 4、与所变更质量负责人相适应的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简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复印件,聘书。� 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6、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三)变更企业名称� 1、《药品经营企业申请变更审批表》(一式两份);�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营业执照》;�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4、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资料要求� 1、所提供的资料应为A4纸规格;� 2、《药品经营企业变更申请审批表》为二份,其它资料均为一份。� 附三:� 一、申请材料目录(换证)� 1、换证申请报告;� 2、《湖南省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3、《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二、资料要求� 1、所提供的资料应为A4纸规格;� 2、《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为二份;其它资料均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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