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我们深情相拥现在我们各自奔走
1、执业药师做企业负责人负有全部责任,新版药品管理法规定,企业销售假药企业负责人十年之内不能经营药品还要判刑,执业药师证也会取消;2、企业外部风险包括:顾客风险、竞争对手风险、政治环境风险、法律环境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3、企业内部风险包括:产品风险、营销风险、财务风险、人事风险、组织与管理风险等。立足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企业风险评估,主要评估企业内部风险,兼顾企业外部风险。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责任一、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和管理。二、负责组织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和修订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对本店所经营的药品质量负全面责任。三、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四、组织质量管理小组人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及过期失效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五、检查各岗位质量责任制度的执行,落实质量奖惩工作。
不是女神依旧万丈光芒
【导读】近日,国家药监局召开了互联网药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视频会议,在2020年会全面整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明确了监管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这不仅是为了规范药品市场,保证大众健康,也是给执业药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那么执业药师违法行为应该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看看吧。1、重点打击无证产品和无资质经营者打击“海淘神药”、“民间偏方”、非药品冒充药品等无证产品和无资质经营者,严厉查处网络非法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精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规范网售处方药行为,全力消除风险隐患,引导行业健康发展。2、抓好任务落实各省级药监部门要及时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加强政策宣贯,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加强线索排查和案件查办,对制售假药等重要线索要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予以严惩,严格处罚落实到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3、创新监管方式探索信息化监管手段,督促落实第三方平台管理责任,实现“以网管网”;同时要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借助药品追溯信息和网络交易留痕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和靶向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要构建与新监管体制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其中第三点创新监管方式,需要我们多加关注!会议表示要运用大数据,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监管”,也就意味着国家会利用所有渠道严管药店网络销售!这也从另一面,对实体药店做到了保护作用。4、2020年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毫不松懈的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用药监管工作,保证监管不留空档,不留死角;监督检查任务从严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办的衔接;进一步探索智慧监管,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有序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互联网+”药店进行网络销售药物,看来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国家创新监管方式,会严查严管、责任到人。当然了,线下实体药店也一直处于被严查严管的状态,以此来保障群众用药的安全。会议的内容其实也是对执业药师政策的落实,毕竟现在互联网已进入各家各户眼中,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变化。生活方便之中,所带来的隐患也需要我们多加注意,所以大家关注到的“共享药师”,说不定会以“互联网+”为基础,大放光彩。线上问诊,线上对症下药。这样对我们的药师证书的起到的作用也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