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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医学> 青海省医师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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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昼举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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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医师证是助理医师证,报考条件是: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2、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助理医师是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其职责是:1、带领实习医师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及治疗;2、书写医嘱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3、及时检查和修改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5、指导或亲自操作各种重要检查和治疗。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其区别在于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不能独立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疗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执业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助理医师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乡村全科五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截至目前,我国医师资格考试共有38种类别。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2017年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时间等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考试大纲,统一组织,单独命题,考试合格的发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将在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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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劝你善良

为规范全国养生保健服务市场,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我国养生保健从业人员相关资质的规范化培训和认工作,颁布的各项中医养生保健技术规范和标准为技术指导基础,推动建立养生保健系列职业培训课程的标准化体系,提高养生保健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使中医特色调理师培训工作能够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地持续开展,拟举办全国中医特色调理师课程培训班。哪些人应该考?(一)医疗机构康复保健科医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乡镇卫生康复保健科专业人员。(二)社会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中医特色调理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以及中医美容调理机构相关从业人员。(三)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中医特色调理工作两年以上;或具有相关专业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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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死大象的蚂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康复、保健、产业、教育、科研、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挖掘和保护、继承和发展相结合,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本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具有特色的少数民族医药作用,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少数民族医药传承、创新与发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服务、产业和保障等体系,合理配置人员力量,为发展中医药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推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民族宗教、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外事、林业草原、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医药管理有关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促进中医药的传播和应用,营造关心、支持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八条 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行业交流,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中医药服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家和本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一)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不具备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条件的地区,应当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  (二)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  (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区域医疗服务需要和人员技术力量设置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提供中医药服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提供常用中成药等中医药服务。第十条 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  市(州)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并配备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业务用房、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等应当达到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标准。第十二条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筛选中医优势病种,建设中医优势专科。  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研发生产中药制剂,设置中医经典病房。第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级评审、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实行连锁方式运营。  鼓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以品牌、技术、人才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第十四条 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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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劣人

医师资格证是行业准入考试合格获得的证书,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部统一发放的,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绿色封面的证书)。该证书也是判定医师是否具有从医资质的最重要标准,没有获得执业医师证的所谓“医师”属于“非法行医”行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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