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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嘲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内容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特别说明: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报考试用期截止日期及试用期证明有效期。 医师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试用期截止至考试当年8月31日。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名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当年有效。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重新在试用机构试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证明。
一扎清水
你拿执业药师证当成卫生部的卫生执业类了,大错特错了,执业药师证是食药监局管的,卫生部不太认可的,卫生部的执业医师和卫生部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的医师是相对应的,执业医师相当于初级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相当于初级医士,但卫生部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里的职称药师是没有相对应的执业药师的,就是因为执业药师是食药监局管理的,不是卫生部管理的,所以卫生部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管理办法》就将执业药师排除在卫生部管的医疗卫生领域外,直接将职称药师当医院系统的行业执业准入药师用的。。。报考上了执业药师的都不一定有资格考卫生部的职称药士药师,因为卫生部的职称药士药师考试的条件条比执业药师的报考资格严格多了,更别谈想考执业医师了,卫生部的执业医师是只有统考的全日制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才能报考的,而且只限临床医学等专业医学专业的才能报考,卫生部自己的能考职称药师的药学专业的毕业生都没资格报考的,更别谈你这比职称药师报考条件更差的执业药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