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怎样确认假药

初遇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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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规内容考点:一、药品研制和注册考点1:国家支持对人的疾病具有明确或者特殊疗效的药物创新,鼓励治疗严重危及生命的疾病或者罕见病等的新药研制。考点2: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儿童用药品的研制和创新,支持开发符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儿童用药品新品种、剂型和规格,对儿童用药品予以优先审评审批。考点3:对治疗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以及公共卫生方面急需的药品,药物临床试验已有数据显示疗效并能预测其临床价值的,可以附条件批准,并在药品注册证书中载明相关事项。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考点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考点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自行生产药品,也可委托生产药品。麻醉、精神、医疗用毒性药品、血液制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考点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应当由其指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履行义务,并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考点4: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可。受让方应当具备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义务。三、药品生产考点1: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及技术工人;②有相适应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③有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机构、人员及仪器设备;④有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考点2:发运中药材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考点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当印有规定的标志。四、药品经营考点1: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②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③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④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考点2: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考点3: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五、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考点1: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考点2: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①应当是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并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②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③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六、药品上市后管理考点1: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考点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当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考点3: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在5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考点4: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②召回已销售的药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③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七、药品价格和广告  考点1:药品广告应当经广告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考点2: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药品储备和供应  国家鼓励短缺药品的研制和生产,对临床急需的短缺药品、防治重大传染病和罕见病等疾病的新药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九、监督管理  考点1:假药的认定  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③变质的药品;  ④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考点2:劣药的认定  ①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②被污染的药品;  ③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④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⑤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⑥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考点3: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  十、法律责任  考点1: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10五倍以上三1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2:生产、销售假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②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30倍的罚款;  ③货值金额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④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  ⑤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10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考点3:生产、销售劣药的:  ①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0~20倍的罚款;  ②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考点4: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50万元的罚款。  考点5: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  ①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3倍的罚款;  ②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6: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①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  ②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5~15倍的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③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以下的拘留;  ④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  考点7: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手段取临床试验、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或药品注册等许可的  ①撤销相关许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50~500万元以下的罚款;②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2~20万元的罚款;  ③10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5~15日的拘留。  考点8: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考点9: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千元的,为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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痴人说梦浪人毁梦

在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中,对假药和劣药的考查年年都有,并且所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多,比如在2016年药事管理与法规考试中,单项选择题35题、配伍选择题65-57题考查了生产、销售假、劣药的刑事责任;综合分析选择题95、97、98、99、100、108等题也涉及了假、劣药的相关考点。假药、劣药考试频率高,所占分值较多,也很容易被同学们混淆相关的定义和概念。考点1——假药的认定和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假药的认定1) 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成分不符”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按假药论处的情形1) “国药监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 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 使用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4) 变质的5) 被污染的6) 所标明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考点2——劣药的认定和按劣药论处的情形 劣药的认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按劣药论处的情形1)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 超过有效期的3) 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4)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 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Ø 考点3——生产、销售假(劣)药的行政责任 生产、销售假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1)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2) 并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 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销售劣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1) 没收违法药品和违法所得2) 并处违法所得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3)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许可证 生产销售假(劣)药企业直接负责人:“十年内”不得从事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销售假药从重处罚情节1) 以“麻、精、毒、放”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2) 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3) 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属于假药的4)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5) 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经处理后重犯的6) 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生产、销售劣药从重处罚情节(上述2-6)考点4——生产、销售假(劣)药量刑 假药罪1)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护着拘役,并处罚金2)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劣药罪1)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劣产品罪在生产、销售劣药尚“不足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时,可能因为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1)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2)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元以上的3)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考点5——生产、销售假(劣)药量刑认定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1) 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2) 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3) 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 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2) 生产、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3) 生产、销售金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具有应当酌定从事处罚情形之一的等 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 致人重度残疾的2) 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 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 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5) 造成重大、特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等6) 生产、销售金额50万以上 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1) 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婴、儿”或者危及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2)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精、毒、放、避、血、疫”的3)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4)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5)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6)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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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好清澈

条文码看不出真假的,假药也可以仿照真药品的防伪码信息,要想买到好药,真药,就去正规的药店去买。即使是在上查到有关信息是真的,也有可能是表里不一。仿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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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怜了她

以前是可以直接查资格证书的,但今年不知道官网为什么只能查已经注册或者变更注册撤销注册的人员,能在药监部门注册就应该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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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友旧人

您好亲,为您收集到一些辨别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看批准文号。每个公民都有能够证明自己的身份证,批准文号就是药品的身份证,和公民的身份证一样是绝无重复的。2、看外包装。假冒伪劣药品包装的印刷质量多数较差,防伪标志不清晰。就像人干了坏事都会心虚一样,不敢把真实情况坦坦荡荡的表现给别人看。3、看生产批号。生产批号通常与生产日期相关,与所标示的有效期推算,应可算出该药的保质期,大概会在哪一天过期。消费者在购买物品是应该多加留意是否属于过期物品。4、看药品说明书。药品说明书应有成分、症状、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贮藏等说明,如果说明书只讲疗效,甚至夸大疗效,但毫无文字对不良反应、禁忌等进行说明、甚至宣称无任何副作用的,都可以判定为假药。5、看药品性状和质量。首先要观察药品是否出现变色,有霉点的情况,再结合说明书看看实际是不是和说明书上说的一致6、进口药品必须有中文说明书。国家食药监局规定,如果经营进口药的机构不能出示中文说明书,则以假药论处。7、注意和保健品区别开来。药品需要注明“国药准字”才是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药品,如注明“国食健字”的是保健品,不能当作药品使用。如果您发现了有人或者有不良商家售卖假药,还请您及时举 报,下面这个条例供您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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