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

如风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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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锁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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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西医结合执业范围在下面一直没有具体落实,请问找哪个部门落实这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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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的风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有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中医类别四种。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三、公共卫生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四、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范围 1、中医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蒙医专业4、藏医专业5、维医专业6、傣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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抒于执笔

法律分析:新《医师法》沿用了旧《医师法》关于医师执业的规定,即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但同时增加了两种情形,即医师注册的执业范围应与所在执业机构诊疗科目的设置相适应,以及医师经过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新《医师法》第十五条规定,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新《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到准予注册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但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承担国家任务或者参加政府组织的重要活动等;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时,可以不办理相关变更注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条 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法规定注销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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