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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忘去
您好!北京永成网校为您解答: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个人资料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系统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所需材料为: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⑨注册工本费50元。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寂寞上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⑤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⑦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秋尽江南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商务部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的函》(商台函〔2009〕23号)的要求,为做好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关于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注册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9]4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商务部关于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工作的函》(商台函〔2009〕23号)的要求,为做好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从2009年10月1日起,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二、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