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她一笑解千忧
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2017年9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合肥市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新开药店需要配备2名注册到该药店的执业药师,且其工作单位应与《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这就意味着,开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在“十三五规划”要求下,相信各地会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确保“一店一至两名执业药师”,市场对执业药师的需求量将达到新高;而且目前我国执业药师注册数据看起来庞大,实际上缺口非常大!
像你的他
为保证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将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日前印发的《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今后新开药店必须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该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今后拟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须在已具有10家(含)以上零售药店的基础上申报,且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按药品批发企业标准配备。连锁总部应有相应的经营、办公场所,并设置常温库、阴凉库、冷库,总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连锁企业总部应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的采购、销售等进行全覆盖自动关联控制。拟申请开办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配备两名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执业药师工作单位应与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载明的执业单位一致,且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的,应配备执业中药师。营业场所同一平面建筑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超市等其它商业企业内设立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且为三面封闭的独立区域。该规定还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门店应统一企业标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采购配送、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计算机管理。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营柜台、摊位、发票,不得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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