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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到村卫生室以后可以变更到医院。只要填写《医师执业变更注册申请表》,在《变更表》中由原执业机构同意转出并盖章,拟执业机构(变更去的机构)同意接收并盖章,然后拿着《变更表》去你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办理变更业务,由卫生局出具《变更通知单》拿到执业的医疗机构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对于变更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可以依据原卫生部(现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进行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1、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2、医师申请变更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时,应当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明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以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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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报审bai批程序 一、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范围的有关规定》等。 二、变更事项: 1、变更执业地点; 2、变更执业类别; 3、变更执业范围。 申请人应当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三、变更程序: 1、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2、医师申请变更执业注册事项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的,申请人应当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和医师执业证书编码,然后到拟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注册事项的,除依照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并发给新的《医师执业证书》。 四、申请注册变更需提交材料: (一)执业地点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一式2份; 2、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登记照3张;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证后交复印件); 5、《医师执业证书》; 6、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 8、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执业地点变更注册时,应先到原执业机构及原执业注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并打印医师注册变更通知单、拷贝本人信息软盘1张,再到新的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二)执业范围变更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 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需提交材料: (1)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