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8
浏览数
15240
照亮温暖你
回答非法行医的各类“变种”1、无证无照公然挂牌开展诊疗活动特点是场所固定,门头招牌跟正规场所一样,貌似正规机构,欺性大,隐蔽性强。这类非法行医最大的破绽就是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在明显处悬挂,人员也多无行医资质。2、变相推销医疗器械、保健品部分药店、商家打着为顾客免费检测血糖、微量元素的旗号,推销医疗器械、保健品,这种行为实际就是非法行医行为。对公众欺性大,隐蔽性强。3、无证无照车载流动非法行医一种流动性很强的非法行医形式。主要存在于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这类非法行医没有固定场所,主要是在机动车上从事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多为非卫生技术人员。4、无证无照流动街边游医游医无固定场所,属于行迹无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式行医方式。这类游医摊位前多标有“祖传秘方”“XX医学会便民医疗点”等诱人招牌,甚至免费开展测量血压、听诊心肺等诊疗活动,继而推销药品、医疗器械。
七天不足表达我对祖国的爱
药是死的人是活的,理论是死的经验是活的。很多人在做这件事,但是大多数都做不好,不是这件事有问题,关键在于人。要知道在中国要看好病除了有钱,还要有好运气。无中医西医无关,是这个社会的人出了问题。西医治病,中医调理人的根本。西医负责治标,中医负责治本。西医治的是已发生的病症,中医治的是未发生的病症。未发生不就是没有病嘛,还要治嘛?正是通过前期干预,导致本来要发生的病不再发生,正所谓上医治未病。关键是现代人浮躁的天性导致他们只人西医,因为西医来的快。西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部治疗,相比中医全身调理当然要来的快,但是从长远来看中医是一劳永逸的性质,而西医则是无休止的循环往复。西医能给你的只有控制病情,给不了你健康。西医用来给病人看病的各项指标,指标正常代表的并不是健康,而是病情不太严重,病的不太严重西医就称之为正常,所以你从西医哪里最多能得到病的不太严重而得不到真正的健康。但是如果是急症,重病大病毫无悬念当然要用西医治疗,因为西医快速有效。西医干的事好比重要且紧急的事,中医干的事好比重要但不紧急的事。如果把身体当成一座房子,那西医就是毛坯框架,中医则是精装修。中医或者西医本源都是医,能够存在必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对于一个病人而言或许西医治中医调才是最好的搭配吧。
游戏爱人
本人不太了解中西医理论知识,也不多比较辩论。只是说说亲身经历,首先两者都是可以治病的。甚至有时候还有互相配合,我不知道为什么要把它们对立起来。先说西药确实有效,治疗反应快。但是确实存在有些抗药性问题,同一种药吃多了就没有效果了。中医也不是包治百病,也许有时候会有吃中药发生奇迹。治好绝症的,但大多数也只能尽人事听天命而已。但是确实中医是能治病的。我有一次的一种足癣,六个多月脚面溃烂流脓。看了好多医院皮肤科烤电、抹药、吃药都不好。最后还是村里诊所给拿了两副中药,晚上回去熬药洗脚。第二天就长出新皮,三天就好了。希望两者互相学习借鉴,能够和平共处,一起为人类健康做出贡献。
被爱的人不需要道歉
狒狒知道用千足虫身上的酸来杀除身上的寄生虫。连智慧远不如人的狒狒都能得到些许治疗经验,因此从理论上说,存在了几千年的中医能治好几个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且相当大的。国学大师陈寅恪,在其《吾家先世中医之学》中提到“先曾祖以医术知名于乡村间,先祖先君遂亦通医学,为人疗病。寅恪少时亦尝浏览吾国医学古籍,……以为中医有见效之药,无可通之理。”虽然大师认为中医无可能之理,但还是有“见效之药”的。而且在文中也列举了其先辈为人救治中的几例见效之事。而现在以方舟子为代表的废医派的观点也是“废医验药”,跟“中医有见效之药,无可通之理”完全是一回事。只不过方舟子本人认为中医中存在的那点有效的东西太少了,就像一个大垃圾堆里的几克黄金,不值得花大财力和物力去寻找一样,不如把那些研究中医药的费用省下来直接研究现代医药。目前中药在国际欧美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临床试验作为药效依据”。所以,在未能有效排除“自愈”、“周期性缓解”、“安慰剂效应”等干扰因素的情况下,来说中医到底能治好什么病,目前还真说不清楚。我们也只能从理论上说,应该、或许、差不多、总得有那么几个见效的药物或疗法吧,只是在上千万种的药方中,哪个才是有效的,效果有多大,安全性如何,我们不得而知。那么比较理性的选择就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在中医界未能拿出令人信服的数据之前,选离中医药。顺便提一句,目前市面上的中成药,还是有相当一部分是有效的,原因很简单,中西医结合了。中成药之中添加西药成分是目前的行规。比如感冒清颗粒中就明确加入了“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等西药成分,这还算是光明正大的,还有一些打着纯中药的旗号偷偷加入西药成分的情况就更多了,所以有句话叫“西医负责疗效,中医负责利润”。
多情之人最无情
概念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非法行医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象元素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系统重要对象是公共卫生。医疗实践是一项关系到人们生活和健康的特殊职业。所以这个职业的管理极其严格。它不仅严格限制执业医师的资格,而且要求执业医师除了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此外,还为医疗实践制定了一套管理规范和制度,以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非法行医不仅扰乱了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侵犯了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这种犯罪侵犯了公共健康。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情节严重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数额较大的;危害病人健康等等。“严重损害患者身体健康”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的二级、三级医疗事故。继发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严重残疾或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是指患者的残疾或功能障碍。对患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死亡的,属于适用较重法律处罚的情形。主题元素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属于非法行医。主观方面主观上,本罪是故意。行为人有间接故意犯罪但没有商业过失。因为,从认知因素上来说,行为人不仅意识到自己缺乏医疗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而且意识到患者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的情况下会致残直至死亡,所以不是过失过错;就意志因素而言,病人的残疾和死亡被忽视和放任不管。
优质医学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