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导游证考试考啥内容

北冥有鱼其名为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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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梦里梦里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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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两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3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另外英、日、俄、韩4个语种考生需参加相应语种的笔试,其他语种不设笔试。

3、考试内容:“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科目包括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包括全国导游基础、当地导游基础和导游业务,满分为120分(其中导游业务试题2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00分。

二、口试

口试总分为100分。报考外语导游考生须用所报语种语言讲解和回答考试内容。

1、景点讲解,在新出版的《辽宁导游词选编》一书25个景点中任意抽选2个景点,每个景点20分,共40分。

2、导游服务规范及应变能力,共抽选4个问题,每个问题10分,合计40分。

3、语音语调、语言表达能力10分。

4、礼仪仪表10分。

扩展资料:

国家导游证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

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报名资料

1. 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

2. 出示本人身份证、高中以上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提交健康证,或市级以上医院开的健康证明。

4. 交本人近期一寸彩照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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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岁

导游证需要考《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这些科目,先笔试在现场考试,江苏省也是按国家规定来执行的。法律依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旅办发〔2015〕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原则(一)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国家旅游局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具体工作。(二)按分级管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对现行的审批工作进行调整。充分发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审批管理成本。二、工作任务(三)统一考试组织工作1.考试时间自2016年起,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暂定于每年11月举行,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国家旅游局当年确定。2.考试科目与内容考试科目为“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导游服务能力”五科。科目一:“政策法规”,考试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游人员应该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科目二:“导游业务”,考试内容为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导游人员素质要求和行为规范,导游服务程序和内容、相关知识在导游服务中的应用。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全国旅游行业通识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地方旅游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考试内容为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和综合知识。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本科目考试并进行口译测试。3.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分笔试与现场考试两种,科目一、二、三、四为笔试,科目五为现场考试。其中科目一、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科目三、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其中科目四占比不少于50%。科目五中文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25分钟。笔试科目采用机考,各地使用国家旅游局统一的计算机考试系统进行考试。现场考试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现场考试工作标准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考试。4.考试结果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分别划定分数线,笔试成绩、现场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的为合格。考试成绩当年有效。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于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拟定划线方案报国家旅游局,待国家旅游局批复后向考生公布结果。5.考试大纲与命题国家旅游局制定并发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同时依据大纲组织各科目的命题,并逐步开发完善题库。6.考试组织工作考试工作按照当年印发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国家旅游局使用统一的网上报名接口,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进行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核,组织现场审核,并协助国家旅游局承担考试相关工作。(四)统一考试规则国家旅游局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五)规范服务标准国家旅游局统一编制服务规范、服务指南、受理单样表、审查工作细则、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样等行政审批事项备查材料,申请人可自行从国家旅游局官网“办事大厅”栏目下“办事指南”中下载。(六)规范费用收取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15号)的要求,国家旅游局收取考务费,用于补偿考务成本支出。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可向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申请向考生收取考试费,用于上缴考务费和补偿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考试所产生的成本。已经批准收费的,按规定执行。(七)规范证书核发规范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提高证书核发工作效率。国家旅游局统一制证、统一编号规则,并逐步完善数据,建立电子档案。同时实行审批时限承诺制,承诺自考试结果可查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方便考生。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保证“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有序、公开公正、高效便民。(八)加强审批管理。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遵守行政审批规范,加强对审批事项中报名审核、考试组织、费用收取、结果发布、证件核发等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按照审批时限开展审批工作。(九)提高审批质量。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提高工作质量,积极创造条件为申请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同时完善审批信息发布与统计制度。(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对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国家旅游局将严肃查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十一)国家旅游局制定了《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对在实施和工作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国家旅游局。(十二)请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尽快完善科目四、五的大纲内容,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于2015年9月15日前报送我局,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科目四、五的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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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你久爱伴你酒爱

一、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两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为三科:《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和《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另外英、日、俄、韩四个语种考生需参加相应语种的笔试,其他语种不设笔试。

3、考试内容:旅游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科目包括政策法规、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导游基础知识和导游服务规范包括全国导游基础、当地导游基础和导游业务,满分为120分(其中导游业务试题20分),外语科目满分为100分。

二、口试

口试总分为100分。报考外语导游考生须用所报语种语言讲解和回答考试内容。

1、景点讲解,在新出版的《辽宁导游词选编》一书二十五个景点中任意抽选两个景点,每个景点20分,共40分。

2、导游服务规范及应变能力,共抽选四个问题,每个问题10分,合计40分。

3、语音语调、语言表达能力10分。

4、礼仪仪表10分。

注意事项:

2000年国家旅游局改革导游考试制度,将导游考试中的教材、命题、考试时间等权限全部下放到各省,并减少考试科目,大大降低了国家级导游的“门坎”。

新的导游考试试卷,由过去全国统一命题改为各省根据本省特点自行命题,考试科目由过去的政策法规、导游业务、导游基础知识、汉语言文学、外语、现场导游6门,缩减为“导游综合知识”和“导游服务能力”两门。

成绩查询与发证:

1、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公布,2009年5月10日后,考生可登录辽宁旅游信息网或信息台16898170查询。

2、对笔试和口试成绩均合格的考生由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委托辽宁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评委员会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的考生单科成绩不予保留,不予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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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的我

一、考试简介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二、报名条件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考试内容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1)【导游讲解能力】;(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四、考试教材笔试教材:【全国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参考书:【旅游案例分析】口试教材:【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五、考试时间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六、报名时间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七、报名程序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直接到所在地旅游局招考办报名,报名程序如下:1.由报名人员向旅游局导考办索取并认真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2.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待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外)考核合格,签署意见并盖章3.报名人员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同时查验意见并盖章。4.报名人员须提供区,县一级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并纳有关费用。5.为适应人才流动的新形势,酌情允许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非户口所在地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此类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供“暂住证”,并由现工作单位出具体证明信和考试意见;在非户口所在地无工作单位者不得报名。6.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限国际社证书)申请加试其他语种考生的报名程序与新考生相同。八、报考资料考生每人须准备两张(等级考试三张)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贴于报名表和准考证上。九、导游证书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可以是专职的导游人员,也可以是兼职的导游人员;可以是旅行社的正式员工,也可以是某旅行社聘用人员。但是,持有正式导游证的人员,都必须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由此可见,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十、证书续办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十一、等级考试报名条件1,导游员等级考试进行初级考评,中级考试和高级考试2,凡符合《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者均可直接或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到旅游局导考办报名,已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一年以上者可报初级导游员;已取得《初级导游证》两年以上者可报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证》考试不定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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