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卿长伴眠
不构成犯罪。他是通过正常渠道购的票。现在是市场经济了,倒买倒卖很正常。判刑?后果不可能会严重起来。顶多就是违反有关行政法规。他能买到团队票是持有旅游团队行程单才可能买到团队票的,先不论是否真的有这个旅游团,旅行社为他开据了团队行程单是事实。如果有关行政管理单位要究其责任的话,开据行程单的人也要一并追究。该导游也可以想办法让旅行社帮其挡着,就说这是我们旅行社的行为。(旅行社允许有代售代订票业务)旅行社也可以一口咬定我们就是有这个旅游团队,才开据行程单的。
忽觉语罢寄无人
楼上几个答案真的是笑死我了!!本人旅行社导游计调给你一个解答吧:1.构成犯罪!!黄牛党都是犯罪,这种肯定犯罪了。但是判刑的机会几乎为0。现在暑假,很多旅行社都是这样操作的,不过关键是旅行社有这个资格去做卖票这个行为,导游是没有资格的。2.楼下某人说游客会投诉到旅游局,这个是最大的笑话。知道为什么这种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判刑机会为0,因为不可能举证,举证的关键是导游卖票给的人也就是游客。游客肯定不会投诉导游的,因为首先游客是占了便宜,他们本来是要190元一张的,现在140元就买到了,对于游客是有利的所以犯不着举报导游本人。其次去景点的游客是即日去景区,他们真的懒得事后再去举报导游了,玩完景点就算了,干吗好搞那么复杂呢??3.但是,举报导游的,不是游客,是景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局的监督人员。这种行为是减低了景区的收入,旅游局是保护景区利益。所以,做导游的都不会在景区偷偷摸摸的卖门票,都是很低调的。要是被发现了肯定是取消导游证!而且这个导游所属的旅行社可能会被景区放进黑名单。这就是这种行为最严重的后果!!
今关山雪
出借导游证者和冒牌导游等所应承担的责任
《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针对出借导游证者)
《旅游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针对违规旅行社)
《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针对无证导游)
以薄暮代思念的信
为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促进导游行业健康发展,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导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导游执业的许可、管理、保障与激励、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导游证采用电子证件形式,由国家旅游局制定格式标准,由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实施管理。电子导游证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于导游个人移动电话等移动终端设备中。据悉,原IC卡导游证已于2017年10月31日停止使用,全国全面启用电子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为3年。导游需要在导游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导游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者在旅游行业组织取消注册的,导游及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应当自解除、终止合同或者取消注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信息系统将信息变更情况报告旅游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导游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办法》明确,导游执业过程中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或强迫消费、向游客索取小费等十一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办法》罚则部分对违反导游执业管理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受到尊重,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合法权益受到保障。《办法》明确,对于旅行社和旅行者提出侮辱人格、违反其职业道德、不符合我国民族风俗习惯等要求,导游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导游接待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团队或者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导游有权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举报;鼓励景区对持有导游证从事执业活动或者与执业相关活动的导游免除门票。同时,《办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提供设置“导游专座”的旅游客运车辆,安排的旅游者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旅游客运车辆核定乘员数。导游应当在旅游车辆“导游专座”就坐,避免在高速公路或者危险路段站立讲解。
对于未申请变更导游信息、未参加相关培训、涂改倒卖出租导游证等行为,《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办法》规定,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等行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导游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除依法撤销相关证件外,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导游执业许可;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导游队伍建设和服务水平关乎行业形象、事关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面对大众旅游新时代,广大游客对导游服务提出的更高要求,国家旅游局积极制定适应形势发展、满足时代需求的导游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强化旅游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管理和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强化导游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激励导游通过优质服务赢得更多执业机会和更高劳动报酬,形成正确的执业导向。
实施下去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