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日夜担心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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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护她就别叫她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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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看来是不行了,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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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走我不留

不能获得,因为受过刑事处罚不可以参加导游考试的。导游考试报名资格条件: 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 综上所述考试都不能参加,固不能获得资格证。

26评论

有病着自疗有药者自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四)被吊销导游证的。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所以你有刑事案件,不能取得导游证,望采纳!

179评论

爱我就别走好吗

您好,中仕学社学习平台为您热情服务,下列四类申请人员不得颁发导游证: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② 患有传染性疾病者;③ 受过刑事处罚者(过失犯罪的除外);④ 被吊销导游证者。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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